詐團勾結3C業者「盜刷3千萬」!21人受害 遭求處20年重刑
新竹詐團涉嫌假冒檢警,以詐術勾結3C通路門市,利用被害人個資與信用卡綁定Apple Pay,短短一個月內盜刷近三千萬元,共有21人受害,執行「盜刷、洗錢一條龍」的模式。檢方偵辦後陸續拘提17人到案,並對四名核心成員求處20年重刑,其餘成員則求處1年9個月至10年不等徒刑。
假冒檢警騙個資、信用卡 聯手通訊業者銷贓
詐團由陳男、連男與洪男發起,以「假冒檢警」手法,誘騙被害人交出個人資料及信用卡資訊,再由連男指揮盜刷車手,將資料綁定Apple Pay行動支付;前往指定3C通路購買高價iPhone等商品,再交由另名陳男經營的三間通訊行銷贓,並招募金主挹注資金,以市價85折收購贓物,迅速於自家通路轉售。
科技公司經理助詐團 21人遭盜刷3千萬元
檢方調查,某科技公司的北區區經理路女,為追求業績與獎金,指示旗下三創、桃園遠百、新竹巨城與京站等門市店長,在明知交易異常下,仍協助集團盜刷完成575支手機、3支手錶與1台筆電的結帳出貨。集團自今年2月19日起至3月19日止,結合通訊行業者、金主與盜刷車手,執行「盜刷、洗錢一條龍」模式,短期內造成21名被害人財損近三千萬元。
詐團核心遭求處20年徒刑 其餘涉案人遭求處1年9月至10年
檢警於今年3月12日後,陸續拘提陳男等17人,搜索陳男等人辦營業處所與7處住居所,認定涉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3條前段之基於三人以上共同犯、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逾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同條例第44條第3項之發起犯罪組織犯加重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之洗錢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提起公訴。
檢方表示,針對詐團核心三人與關鍵樞紐路女求處有期徒刑20年,其餘被告求處1年9個月至10年不等徒刑。檢方表示,本案犯罪集團分工精細,結構嚴密,幸賴警檢合作,得以及時遏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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