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遭求刑28年半 暴走嗆「強姦殺人都沒這麼久,什麼世界?」
〔記者張文川、劉詠韻/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率等弊案,上午傳喚台北市府前副秘書長李得全作證,休庭時間柯文哲大暴走,怒嗆坐在對面約10公尺的檢察官「幹」並擲水瓶、資料卷宗,引發法庭騷動;柯文哲表示,檢察官對他求刑28年半,「強姦殺人都沒這麼久」,他在看守所已關了12個月(實為11個月)、換了8個室友。
柯文哲又說,12個月來律師和檢察官還在爭執他的圖利罪、都市計畫法有沒有法源依據,「這是什麼世界?為什麼檢察官不調查清楚再來關我?法官押我難道只是為了查法源?」台灣司法已經很脆弱了,檢察官卻「唾面自乾」,要人民怎麼相信司法。
審判長回應指出,合議庭一直有在持續審視羈押原因與必要性,也須考量高院的確定羈押原因,是否隨審理進度有所改變或差距,若有變動再處理,才有正當性。
對於柯文哲大暴走,合議庭復庭詢問雙方意見後表示,休庭期間也適用法院組織法的罰則,法院將調取休庭時的錄影,若當事人對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有不當言行,請檢察官依規定辦理。
審判長江俊彥詢問雙方對休庭時間事件的意見,柯文哲仍強調遭北檢「深文周納、羅織構陷、入人於罪」,他已被關12個月(實為11個月),完全能體會這12字,他認為檢察官可能做夢也想不到他和民眾黨「這麼乾淨」,檢方搜索扣走電腦和手機,找到一點資料就抓人、入人於罪。
柯說他對京華城案已沒印象,陳情送研議後,最後變成「方案4」他都不清楚,是被關後不斷聽到才知道。但柯並未解釋為何突然暴怒。
檢察官林俊廷指出,柯文哲在證人的面前,對檢方有不當的激烈舉動與言語長達15分鐘,檢方擔心影響到證人,才沒有立即回應,但柯仍不斷辱罵,旁聽的支持者也附和,檢察官行使訴訟攻防的職權,不應任由被告謾罵,希望能調閱法庭錄影。
審判長江俊彥指出,休庭期間也適用法院組織法的罰則,但要件是「經審判長制止並記明筆錄」,今日狀況合議庭不在場,會再調閱法庭錄影畫面,若當事人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有不當言行,請檢察官依規定處理。
江指出,依刑訴法原則,檢察官提出被告的不法事證,被告可行使答辯權,提出對自己有利的事證,最終是由法院裁判決定,兩造若不服判決,可上訴救濟,檢、辯都不應干擾對方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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