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榮溫泉計畫逾10年未成 花縣府:已檢討審查機制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11日電)花蓮103年起推萬榮溫泉觀光計畫,未完成可行性評估就辦理興建工程,期程延宕至今無法開放。縣府表示,已檢討審查機制,預計10月泡腳池控管系統完善及招募人力後啟用。
審計部花蓮審計室主任邱燦興今天在縣議會臨時會中,報告113年度花蓮縣總決算審核,提及年度預算執行情形,歲出預算實現率未達8成,部分業務計畫存有巨額保留經費,且部分計畫懸列多年仍未辦理完成,亟待改善,以提升管理績效及施政效能。
其中縣府藉由溫泉資源整體開發帶動產業活動,辦理「萬榮溫泉暨觀光產業發展計畫」,惟未完成可行性評估即提報計畫,致計畫獲核定後,仍處於前置規劃評估階段,且未妥予督導及協助萬榮鄉公所辦理溫泉開發及使用計畫書變更事宜,延宕計畫執行進度。
萬榮溫泉暨觀光產業發展計畫主辦機關為縣府原住民行政處,協辦機關為萬榮鄉公所,原民處於103年間辦理萬榮溫泉興辦事業規劃與可行性評估案,未完成可行性評估,即於花蓮縣第二期綜合發展實施方案提報計畫,經行政院核定計畫總經費新台幣6000萬元。
審計室指出,此作業程序本末倒置,因計畫基地範圍涉及非都市土地之使用變更,遲未獲縣政府核定,執行過程延宕,原民處未積極督導並妥予協助,致計畫核定後逾4年,因未能依照計畫期程啟動執行終須撤案。
原民處於花蓮縣第三期(109-112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再度提報此計畫,經行政院於108年10月核定,總經費調降為5045萬元。但萬榮鄉公所因計畫經費不足,尚未確立溫泉資源品質穩定,逕自決策先辦理溫泉會館興建工程,暫緩執行溫泉開發主體的溫泉井體工程。
經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產業專案辦公室決議重新評估並修正計畫,才執行溫泉井體工程(含公共泡腳池),又未及時辦理溫泉開發及使用計畫書變更程序,致溫泉取水用量、引水位置及用水範圍等已與原核定之溫泉開發許可不符,而於113年1月遭勒令停工且須封井。
無黨籍縣議員蔡依靜、笛布斯.顗賚等上午發言關切此案。
縣府回應表示,已檢討審查機制,加強跨單位橫向溝通,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溫泉開發完成證明已於今年1月核定,周邊環境改善工程也在4月開工,將協助公所將溫泉會館興建工程列入以後年度花東基金鄉鎮市公所提案計畫爭取經費挹注,並持續督導辦理後續啟用營運計畫事前籌備作業。(編輯:謝雅竹)11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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