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大學以BOT名義「占地」 校友會館實際是一般旅館 監察院糾正校方、教育部
國立台北大學(下稱台北大學)在2009年搬遷到新北三峽,留在台北市內的民生、建國校區則以「產學合作」名義辦理BOT案,但監察院調查指出,該校推動BOT案是為了避免台北校區土地未利用而遭回收,不僅BOT案挹注校方財源有限,且民生校區興建「校友會館」更當一般旅館使用,但教育部並未要求該校確實檢討使用需求,便草率認定BOT案設施是「文教設施」並授權執行,因此監院糾正台北大學及教育部。
台北大學推翻77年的會議結論,內部啟動2大BOT開發案
由於台北大學民生及建國校區BOT案有許多陳情人陳情,監察院2024年正式立案,由監察委員施錦芳、范巽綠、賴鼎銘調查,並在今年7月提出調查報告,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也在今年7月10日審議通過糾正台北大學及教育部。
監委施錦芳指出,民國77年當時教育部啟動台北大學遷校至三峽計畫,占地約54公頃,時任教育部長毛高文認為,對於台北校地後續處理「不宜保留」,且當時也做成決議,台北校區僅保留民生校區辦理推廣教育、建教合作;建國校區與合江校區則撥交教育部統籌規劃使用,但台北大學在民國88年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推翻了當年的決議,一直到民國102年台北大學內部啟動BOT開發案。
台北大學2個BOT案分別是在民生校區及建國校區,其中民生校區與宏匯集團簽訂BOT合約,投入21.6億元,包括興建產學合作中心、運動場館、校友會館;而建國校區則與國泰人壽、永聯物流開發簽訂BOT合約,興建產學合作及研發中心,投入金額約45億元,兩案皆是長達50年的使用權。
民生校區興建「校友會館」實為一般旅館,教育部卻沒作為
施錦芳指出,2009年台北大學都搬遷至三峽校區,台北校區只剩下推廣教育,使用率過低,但台北大學因擔心「校地被收回去」,於是將民生及建國校區以「產學合作」名義辦理BOT案,其中,民生校區更是以「校友會館」名義擬做一般旅館使用,她質疑:「台北大學完全沒有觀光科系,蓋一個會館,美其名是校友會館,但實際上真的有達到大專教育用途嗎?」、「說難聽點是掛羊頭賣狗肉」。
另外,建國校區則是以「產學合作」名義蓋起現代化大樓,施錦芳也質疑,「99%的學生都在三峽,一個BOT案如何在台北市提供該校多數師生使用?」但荒謬的是,教育部身為最高教育主管機關,對於這2個BOT案卻沒有要求台北大學適時釐清、審慎評估,就認定BOT案的興建項目符合「文教設施」,授權該校執行,實在失當。
施錦芳也指出,根據台北大學,包括建國校區BOT收入、民生校區BOT收入,合計BOT總收入預估約在2026至2029年占學校全年收入比率約2.93~5.29%,挹注學校財源有限,「但占這樣的收入比率,就把台北市這麼大的黃金地點就把50年的開發權利讓給人家了。」
監委范巽綠指出,國立大學過去都有一個迷思是,除了要擁有自己的校地,還紛紛找地方設立各分校,但很多到最後都沒有使用,因而歸回給各縣市政府,既然台北大學已經遷至三峽,擁有完整54坪大的大學城,台北大學竟然還推翻以前的有效決議,想要自行支配這兩塊土地,就國家土地利用的角度而言已成為「最壞例子」。
監委批:不利於國家土地利用,教育部、台北大學給出回應
范巽綠也坦言,監察院調查一個37年的老案子,建國校區BOT案早已木已成舟,現在已經蓋成一棟產學合作研發中心,但就是要告訴台北大學「你們需要深刻的反省」、也告訴教育部「你們需要深刻檢討把關制度」,這兩個BOT案能叫做「文教設施」嗎?希望以後別再發生同樣的事情。
對此,教育部則回應,將加強督導北大,要求建國及民生校區落實促參法精神,其公共設施應以提供學校師生使用、推動產學合作及校內相關活動為主;另外合江校區使用應依國有財產法規定,落實教育用途,如無符合事業目的使用需求,應依國有財產法廢止撥用,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依法處理。
台北大學也回應,投資契約中規範民間機構興建及營運義務,都有詳細規範,師生都可因此受惠。台北大學強調,BOT案對學校財務將帶來穩定收益,強調現在大學功能不再拘泥於早期的教與學而已,而是擴及研究、創新創業、產學合作、社會責任、永續等面向等多元面向推動,透過BOT案可藉由民間資金、活力及效率,達到節約政府財政、改善區域環境、強化學術量能、增加就業機會等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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