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不只「忘東忘西」上億財產拱手讓人?專家提醒:財務異常是警訊
台北一名高齡失智老翁,將價值約1.8億元的房產捐贈給行天宮,法院最終判決部分贈與無效,引起社會廣泛討論。這起事件凸顯出一個嚴重問題:失智症不僅影響記憶,更會動搖一個人最核心的判斷力與財務安全。根據台灣失智症協會案例調查,74名失智者在發生財務損失時,有34位尚未被診斷為失智症,65位也還沒有輔助或監護宣告,財務損失往往就在不知不覺中發生。
失智後被拐騙上億元財產
曾有疾病家屬分享,10多年前她的先生開始出現怪異行為,個性大幅改變、易怒,甚至被拐騙離家,陸續移轉了上億元的資產。更可怕的是,詐騙組織不斷打來恐嚇電話,半夜的無聲來電讓她飽受驚嚇,至今仍需看精神科。
家屬表示當時並不知道先生其實是血管型失智症。她雖然提出訴訟,拿著醫院的診斷證明上法庭,卻遭到法官不採納,最後財產只拿回一成不到。這樣的經歷,也反映出法律在保護失智者方面仍存在不足。
家庭反目:失智門診的日常戲碼
台北榮總老年精神科主任劉慕恩醫師指出,隨著失智症比例愈來愈高,老年門診幾乎天天都上演與財產相關的爭執。「常看到手足間互相指控,哥哥說妹妹謊稱媽媽失智轉移財物,妹妹則反咬哥哥未盡照顧責任,等媽媽失智才回來爭財產。」劉慕恩表示,這類案例非常多,精神科醫師甚至經常被要求出庭作證,判斷當事人是否真的失智。
專家提醒:提早規劃保護自身權益
劉慕恩建議,若還未失智,可以先做兩件事:
- 病主法安排:失智者未來可能無法表達醫療意願,若能提前決定重大醫療選項,能確保符合自身想法。
- 信託基金:在心智清楚時,先對財產做安排,避免後續糾紛。
法律制度:監護宣告與意定監護
即使透過信託,若監督不嚴,詐騙者仍可能以「監察人」身分更動不動產。當事人可在失智前,指定不只一名的意定監護人,分散風險、加強保障。
另外根據民法,監護宣告是針對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無法理解或表達意思的成年人,經法院裁定後,成為「無行為能力人」,其法律行為必須由監護人代理。
- 目的:保障身心安全、財產管理、重大醫療與生活安排。
- 聲請人:本人、配偶、四親等內親屬、同居親屬、檢察官、地方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
- 影響:一旦被裁定,當事人喪失訂立契約、管理財產、訴訟等權利。
監護宣告的本意,是避免失智或心智缺陷者在無法辨識行為後果時,遭受不當損害。
文 / 楊依嘉、圖 / 艾蜜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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