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菸解禁!國健署有條件過2業者、14品項
[NOWnews今日新聞]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修正通過後,加熱菸等指定菸品需經衛福部審查通過才可販售。國健署公布最新審查結果,包括「菲○○○公司」的8個品項、「傑○○○公司」的6個品項有條件通過。國健署署長吳昭軍說,因為業者尚有準備期,不會今天核可就馬上上市,且後續也需要遵守相關規定,若違規會依照菸害防制法裁罰,情節嚴重則會撤照。
衛福部國健署今(29)日發布新聞稿公布最新加熱菸審查結果,近日提供「2家業者共14品項申請案」有條件通過核定函。國健署菸害防制法組組長羅素英表示,包括「菲○○○公司」的8個品項、「傑○○○公司」的6個品項有條件通過。
而在國健署長吳昭軍也將於8月1日卸任,在新任署長就任前,解除了加熱菸未爆彈。吳昭軍提到,2家業者共14品項,目前依照審查委員建議,後續會以行政公告。他提到,因為業者也有準備期,不會今天核可就可以上市,後續還需要製造、包裝等,仍需由相關單位審核。
吳昭軍說,後續上市除了業者要遵守相關監控規範,也會有第三方的監測單位,若有違規依照原本菸害防治法的裁罰,情節嚴重則會撤照。
國健署表示,未來針對加熱菸產品上市,將加強嚴格管理力道,除業者需依行政處分所示,定期提交上市後監視及管控機制報告予衛福部,包含依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第6條規定、業者自行承諾、依審查會建議附款等相關研究報告及依法應遵行事項外,衛福部將嚴格審查前揭資料,如業者未能履行,將依法處理,最重可廢止原核定。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包括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如加熱菸。國健署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經審查通過,始得製造、輸入、販售。
衛福部參考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對加熱菸實施上市前審查其架構及多次與美國召開會議後,針對誘發青少年或未曾吸菸者開始吸菸公共衛生風險效應,或因使用方式或產品成分、排放物改變,致其特定短期、長期健康危害等資訊,依菸害防制法第7條第3項規定授權訂定「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所有指定菸品及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之組合元件,須經審查核定通過後,始得製造、輸入、販售。
留言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