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性侵酒醉閨蜜 事後道歉「破壞友誼信任」遭重判
酒醉閨蜜慘遭狼爪!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32歲)竟趁女性友人酒醉不省人事時,將她帶回住處性侵得逞,事後還傳訊道歉稱「破壞友誼信任」,企圖息事寧人。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陳男惡行重大,依「乘機性交罪」重判3年1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與被害女子小美(化名)原是好友關係。去年3月12日晚間,陳男與小美及另一名友人到台北市西門町某KTV飲酒歡唱,直到隔日凌晨3時許結束。當時小美已醉到意識模糊,陳男假意好心帶她回新北市三重區住處休息,卻趁她酒醉無力反抗時,伸手撫摸胸部,更將手指插入下體性侵得逞。
小美直到當天下午清醒後,驚覺下體疼痛,才驚覺遭侵犯,但因記憶模糊,一度以為是夢境。事後她向友人哭訴,陳男竟還得意向共同友人炫耀「有吃豆腐、有抱到她」,甚至傳LINE道歉稱:「抱歉我做了破壞我們之間友誼信任的事。」小美憤而報警,並在友人陪同下驗傷提告。
法院審理時,陳男起初矢口否認犯行,直到審判最後階段才坦承。法官痛批,陳男利用被害人信任,趁其酒醉無力反抗時性侵,事後不僅未誠心悔改,還向友人炫耀,惡性重大。
更令人憤怒的是,小美因遭性侵身心受創,事後被診斷出「雙相情緒障礙症」,工作表現一落千丈,甚至需靠藥物控制情緒。法官認為,陳男至今未賠償或取得原諒,犯後態度惡劣,因此重判3年1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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