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8月1日銀行存款新制?大額轉帳受限?虛構內容!傳言出自內容農場頻道
網傳「銀行存款大調整」的影片及訊息,內容聲稱台灣從 8 月 1 日開始,定存利率將採「分層利率制」,存 500萬元利息1.75% ,但存 1,000 萬元利息剩 0.8%,存越多利息越少,且如果短期內進行 300 萬巨額交易,達 3 次以上,帳戶將會被銀行凍結 48 小時。經查證,傳言出自內容農場頻道,有關銀行新制的介紹為虛構內容,檢視金管會及中央銀行官網,皆沒有發布相關的新聞稿,國內媒體也沒有報導,台灣近期並沒有存款利率或是大額匯款的新制上路,網傳訊息不正確。
銀行存款 8 月 1 日有新制上路?
原始謠傳版本:
銀行存款大調整!8月1日起,有這2種存款的家庭需留意!很多人已經吃虧了,別傻傻不知道銀行存款大調整!
主要在社群平台流傳這段影片:
查證解釋:
網傳訊息原始出處為何?
MyGoPen 以「銀行存款大調整、8 月 1 日」起等關鍵字進行搜索,發現「晚年心語」、「百合心語」、「親子物語」、「有書說」、「香香姐愛瞎侃」、「頤養有方」等頻道,皆上傳過類似標題的影片。
檢視這些頻道,會發現有幾個共通點,例如影片全程使用 AI 生成影像、AI 旁白配音、影片長度皆超過 10 分鐘、頻道最早發布的影片不到 1 年等,這些都是常見的「內容農場頻道」特點。
以「百合心語」為例,該頻道於 8 月 8 日、8 月 9 日上傳與網傳訊息相關的影片,其中一部長度甚至超過 1 小時。檢視其他影片,發現雖然頻道於 2023 年 3 月即創立,但直到 2025 年 6 月 21 日才上傳第一支影片,且幾乎所有內容都在描述「老了沒存款有多慘」、「遭子女不當對待」等情境,並以虛構的案例,吸引中高齡族群點閱。
回到網傳訊息,影片主要提到「銀行存款利率」以及「巨額活期存戶限制」兩大主題,且聲稱新制於 8 月 1 日上路,但以關鍵字搜索中央社、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國時報、TVBS、三立、風傳媒、上報、商業週刊、今周刊等媒體,並沒有找到任何相關的新聞;檢視金管會及中央銀行官網,也沒有發布政策調整的新聞稿,可以得知網傳訊息為虛構內容,與事實不符。
銀行定存 500 萬、500萬到 1,000 萬、1,000 萬元以上,利率不同?
影片提到的「銀行存款利率」,聲稱存 500 萬元以內,利率是 1.75%,500 萬到 1,000 萬元會降至 1.2%,1,000 萬元以上則剩 0.8%。檢視中央銀行公告的「五大銀行平均存款利率」,可以確認台灣的定存利率主要以「日期」作為區隔。
檢視臺灣銀行的「新臺幣存(放)款牌告利率」,可以看到除了以日期作區隔外,存款的金額有分為「一般」與「五百萬元(含)以上」。換言之,500 萬元以上的利率皆相同,並沒有進一步細分。
臺灣銀行的牌告利率於 2024 年 8 月 1 日實施,檢視 2024 年 8 月 1 日與 2025 年 8 月 1 日的利率,並沒有作過任何變動,由此可知,網傳「8 月 1 日銀行存款調整」的說法並非事實。
再檢視合作金庫銀行,以定期存款(三年期)為例,一般定期固定利率為 1.71%(臺灣銀行為 1.745%),500 萬元以上之大額存款固定利率為 0.835%(臺灣銀行為 0.78%),可以得知定期存款的利率也是以 500 萬元作為區隔。
單日大額進出 300 萬、一個月內出現 3 次以上巨額交易,帳戶會被凍結 48 小時?
首先,銀行不能隨意凍結民眾的帳戶,必須要有法律或契約上的正當理由才能行使。例如《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 3 條定義的「警示帳戶」,即為「指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銀行才能暫時凍結帳戶。
根據金管會 2017 年 6 月發布的「洗錢防制法及相關規定問答集」,Q2 提到金融機構依《洗錢防制法》第 7 條規定,應進行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並於 Q3 詳細說明金融機構需要依程序向客戶確認身分的情形如下:
1. 客戶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關係(例如辦理開戶)時。
2. 客戶以現金辦理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之臨時性交易時。(臨時性交易之意義請詳 Q4)
3. 客戶辦理新臺幣 3 萬元(含等值外幣)以上跨境匯款之臨時性交易時。
4. 金融機構認為客戶的交易有異常情形時。
5. 金融機構對於過去所取得客戶身分資料有疑問時(例如客戶資料久未更新)。
上述第 2 點與傳言提到的內容稍有關聯,所謂「臨時性交易」,是指民眾到「非」已開戶金融機構辦理之交易。如果民眾是到某銀行辦理存款、提款或帳戶轉帳,因為在這家銀行已經開有存款帳戶,所辦理的交易就不是所謂的臨時性交易。
Q6 提到,民眾代理家人或公司至銀行辦理超過新臺幣 50 萬元(含)以上之現金匯款交易,到家人或公司之已開戶銀行(即非屬臨時性交易時),出示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即可。
Q10 則提到,依《洗錢防制法》第 9 條規定,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即 50 萬元以上現金交易)需要向調查局申報,假如因為公司的業務性質經常有現金收入需要存入銀行,金融機構是不是每次都要申報並跟客戶確認身分?
答案是目前依洗錢防制法之授權子法,對於經常或例行性須存入現金達 50 萬元以上之業者(如連鎖超商、餐飲旅館業等),已設有豁免機制,金融機構於報經調查局核備後,就存入部分可免逐次向客戶確認身分及申報。法源依據可見於《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 14 條。
此外,根據中華民國銀行公會發布的「銀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及相關規定問答集」,有時民眾到銀行辦理匯款、換鈔或繳費等臨時性交易,即使未超過 50 萬元,銀行還是會要求客戶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是因為金融機構依據外匯管理相關規定或防詐騙等其他法令,在客戶辦理外匯業務、新臺幣 3 萬元以上的國內匯款等時,也會請客戶提供身分證明文件進行資料核對,並適時瞭解客戶交易目的,避免客戶被詐騙。
上述可知,有關大額(50 萬元)以上的交易行為,自 2017 年即有相關規範,8 月 1 日並無新制上路,且銀行不能主動凍結帳戶,必須由司法機關授權執行。
結論
總結來說,傳言為虛構內容,出自內容農場頻道,台灣近期並沒有存款利率及大額匯款的新制上路,網傳訊息不正確。
資料來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新聞稿
中華民國中央銀行全球資訊網 -最新消息
中華民國中央銀行全球資訊網 -「五大銀行平均存款利率」與「五大銀行平均基準利率」
臺灣銀行 -新臺幣存(放)款牌告利率
合作金庫銀行 -臺幣存款利率
合作金庫銀行 -新臺幣大額存款之定義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 3 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洗錢防制法及相關規定問答集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洗錢防制法》第 7 條、第 9 條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 14 條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 -銀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及相關規定問答集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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