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檢方能傳苗博雅,辯方不能傳專家作證?柯文哲臉書痛批:法官說法連三變
台北地院昨(12)日審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圖利、收賄案。柯文哲今(13)日透過小編在臉書發文表示,京華城案昨日再度開庭,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律師要求傳喚對《都市計畫法》與容積獎勵,有多篇專文論述的雲科大科技法律所教授楊智傑出庭作證;但合議庭態度消極,駁回理由與裁定更是連三變,最後甚至出現「暫時性裁定」,猶如民進黨「暫時性關稅」翻版,資訊與說法超混亂。
柯文哲臉書表示,沈慶京的辯護律師廖威智請示法官,他們日前申請楊智傑作證,請問審判長是否會排入?審判長江俊彥直接表示「沒有傳喚必要」,廖威智不服,質疑院方既然可以同意檢方傳喚不適格證人苗博雅,為何阻擋辯方傳訊專家證人? 楊智傑明顯比苗博雅專業,檢辯武器應平等。
此時,法官許芳瑜開口表示「這是程序問題」,她說按規定,如果要傳專家證人,那檢辯雙方都要各提出人選,並經由對造方同意才可以。然而,根據112年剛剛修正的《刑事訴訟法》第211條之一:「為協助法院妥適作成裁判,法院得依職權或聲請,選任本案法律問題之專家學者徵詢其法律上意見。」
柯文哲臉書說明,換言之,相關法規並沒有許芳瑜所說的,傳專家證人還要經對造方同意的規定,「能否裁定羈押、能否請專家證人是法官的職權。」法官怎麼能拿一個莫須有的規定與程序,把責任推給檢辯?照許法官所言,難道檢方要傳專家證人、辯方也一定要傳?有一方不同意就通通不能傳?
沈慶京的辯護律師廖威智也質疑,當初柯文哲委任律師強力反對傳苗博雅,認為苗博雅未參與容積審議決策、浪費審詰時間,檢方卻還是堅持,若標準一致,何以北院不准被告傳可證明京華城案用合法的真正的專家?還對被告百般刁難?經過一陣攻防,對傳訊專家證人一事,審判長最後諭知:「態度開放,尚未決定可以或不可以」。
對此,柯文哲臉書強調,從「不可以」到「不是不可以」只是程序不符合、再變「態度開放、尚未決定」,法官在十分鐘內說法連三變,但我們要問的是,如果「程序根本不符合」,法官為何不堅持原本的裁定「不傳專家」,卻自己大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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