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妹喝醉遭水電工性侵 哭喊「我有老公」仍被得逞
高雄一名陶姓水電工於去年7月25日凌晨在高雄某酒店消費時,與一名酒店妹相談甚歡,沒想到隨後陶男趁酒店妹喝醉,竟趁機伸出魔爪。而被害人酒醒後也立即報警,如今法院判決出爐。
陶男直接將車開往汽車旅館,趁對方無法反抗之際性侵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席間陶男不僅豪氣宣稱要「全場包下」,還提議要帶對方外出吃宵夜。然而當兩人離開酒店上車後,受害酒店妹因酒勁上湧,立刻出現癱軟、失去意識的狀態。陶男見狀,不但沒有將她安全送回住所,反而直接將車開往汽車旅館,趁對方無法反抗之際性侵得逞。
過程中,受害酒店妹雖然因醉酒而體力不支,但仍虛弱地反抗,並哀喊「不要,我有老公」,然而陶男無視其意願,強行侵犯。事後陶男甚至連應付的1萬5800元「S費」也未支付,隨即離開。
受害酒店妹隔天酒醒後氣憤難平,立即向警方報案並到醫院驗傷。陶男在警訊時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急忙拿出30萬元與受害酒店妹進行私下和解,對方在收下賠償後表示原諒,但並未撤回刑事告訴,案件依然進入司法程序審理。
受害酒店妹隔天酒醒後,發現自己遭性侵,氣憤難平,立即向警方報案並到醫院驗傷。(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陶男對犯行坦承不諱。法院審酌其並無前科、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以及當庭認罪態度良好,依《刑法》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4年,條件是必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並完成120小時義務勞務,方可免入監服刑。
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雖然被告與被害人曾在酒店互動熱絡,但這並不代表被害人同意發生性關係。當被害人處於泥醉無力狀態時,根本無法自由表達或維護其性自主權,而被告趁機性侵的行為已嚴重侵害被害人的身心及人格尊嚴。
法院也對此案做出判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同時強調,性自主權受憲法保障,任何人都不得以對方飲酒或在特定場所工作為由,推定對方同意性行為。本案中被告趁被害人醉酒失去意識時為所欲為,情節惡劣,雖獲被害人原諒,但仍需藉由附加條件的緩刑處分,達到懲戒與教育效果。全案目前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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