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卵內診痛叫!資深婦產醫:性生活都這種感覺 挨告下場出爐
女子小美(化名)到台北某大醫院諮詢凍卵時,控訴資深婦產科李姓醫師於內診過程中,多次撫摸其大腿內側甚至按壓觸女膜,還涉嫌言語性騷擾,因而對李男提出性騷擾申訴。醫院調查初判不成立,小美續向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申訴獲判成立,李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遭駁回。刑事部分,李男雖被起訴,但台北地院判決無罪。
據判決,小美原由另名周醫師看診,得知無性經驗後,表示會以腹部超音波來取代內診,直到要取卵當天才會做侵入性的行為,但因周醫師要離職,所以後轉介給李男。當天李男卻說還是要做內診,並稱「那我看一下」,完全沒針對診療細節做任何說明,過程中多次按壓其觸女膜還撫摸大腿內側,令她感到不適。
而因為擔心忘記醫囑內容,所以小美在開始看診前有進行錄音,內容顯示,李男在過程中曾說「假如有些結婚性生活,就是這樣子進去的,所以大家都能夠接受」、「有結婚有跟先生有有有性生活的話,都是這種感覺」。
小美途中頻喊痛,但李男仍稱「這就是碰到處女膜的時候,這裡是你的處女膜」、「那有結婚你這個處女膜就會鬆掉,對不對,就不會疼痛,所以,大部分的人跟先生性生活的時候不會痛」、「我是讓你知道說,到時候取卵吼〜是從這邊進去」、「你是還沒有到緊到不行啦,但是厚,還是難免,難免」等語。
小美表示,事後向醫院生殖中心諮商師反映,諮商師回應「之前也有很多女性患者也有來反應過」,建議療程結束後可以去投訴。小美質疑李男藉機騷擾,遂向醫院申訴並報警。檢方依李男涉猥褻起訴,事件逐步進入司法程序。
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小美於檢查後與護理師互動自然,討論治療計畫時無異常情緒反應,難以想像剛經歷所稱侵害。護理師證稱對李男是否撫摸大腿無明確記憶,且有護理師在場下不易發生猥褻行為。
法官指出,小美於不同階段的陳述與案發當天對諮商師的反映內容不盡相同,錄音內容與實際反應也不符。即便李男曾遭指控內診未拉起門簾、粗魯不禮貌觸碰病患腿部、未口頭告知掀起病人衣服才告知要做胸部觸診、問診太不耐煩並質疑病人私生活等情,但無法據此推認本案犯行,判李男無罪,可上訴。
醫院調查後認定性騷擾不成立,小美再向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申訴,委員會審酌相關事證後判定性騷擾成立。李男不服,主張刑事已判無罪,遂提出行政訴訟。
李男表示腹部超音波無法檢查有無處女膜開口或陰道狹窄,內診是唯一方式,有醫學文獻佐證。腹部超音波雖可檢查子宮肌瘤、卵巢瘤,惟準確度僅有8至9成,故原告過去對每一位凍卵者,無論其有無性經驗,均會於凍卵前門診評估時,在經凍卵者同意之下進行內診。
李男解釋陰道內診流程為,確認處女膜開口、陰道大小,再依序檢查子宮、左卵巢、右卵巢,過程中必然會至少觸碰處女膜4次,並非刻意多次按壓。
至於過程中,提及處女膜及性行為等言詞,也是在說明此疼痛感為無性經驗之女性常見現象,未來隨著發生性行為次數增加,處女膜及陰道將較為擴張或鬆弛,陰道內診所造成的疼痛感亦將減輕或消失,全是為了緩解小美的緊張情緒所做的醫療衛教。
台北市政府認為,即使李男認為內診必要,其觸碰程度及醫療行為措施已逾越尊重他人身體界線及醫療必要性範圍,內診過程未充分說明檢查目的,卻一再提及性生活、性器官等言詞,顯見缺乏性別意識。護理師證詞亦指出李男有將手放在病患腿部習慣,無法排除內診時碰觸小美大腿內側之可能。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李男於內診前未充分說明檢查情境及必要性,僅以簡單語句表示要檢查,無法證明有充分尊重小美身體自主權益。內診時小美多次反映疼痛,李男仍持續碰觸處女膜,並提及與凍卵手術無關的性行為話題,無就檢查結果說明,難認這些言行屬於凍卵流程所必須。法院判定原行政處分認定性騷擾成立並無錯誤,駁回李男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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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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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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