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保護令成「1張紙」 衛福部推2措施改革:嚴重暴力者建請羈押
近期社會發生數起重大家庭暴力案件,被害人在已核發民事保護令的情況下,仍遭加害人殺害,今(6)日立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也邀請多部會進行專題報告。而上午衛福部發布聲明,強調對此高度重視,經檢討現行保護令機制,並就保護令聲請到核發這段安全空窗期提出「強化風險防控」,以周延被害人安全保護。
衛福部表示,研究及實務顯示,核發保護令後,8成加害人未再施暴,但其如有前科、精神疾病,或有嚴重暴力、脅迫跟蹤等行為時,極可能再度施暴。且於離婚、開庭或裁判前後,加害人往往採激烈暴力因應。
衛福部指出,因此對於上述這類加害人,應加強刑事司法之拘束力,落實相關安全措施,方能有效維護被害人安全。除將持續督促各地方政府提供被害人保護措施,也需要相關部會協力合作,強化保護令刑事程序、遏阻暴力危害。
對此,衛福部提出下列精進措施:
一、檢討保護令制度與風險預防機制:
目前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設之保護令聲請與核發機制相對完善,惟針對保護令尚未核發前的「安全空窗期」,強化庇護安置與緊急安全服務,提升對被害人的即時保護力。
二、強化保護令執行成效,落實跨機關合作:
建請司法院研析如何進一步縮短民事保護令之審理及核發時間,加速保護機制啟動。此外,對於違反保護令或涉有嚴重暴力情節者,於符合法定要件時,建請司法機關依法羈押;若未羈押,建請依法為附條件命令,要求加害人遵守相關限制行為。
於執行保護令過程中,警政、衛政及社政單位應加強危險資訊研判,提升風險預警與安全介入的即時性,持續推動警政與司法單位資訊整合,提升民事與刑事案件資訊共享效能,以利風險資訊即時掌握與應處。
衛福部強調,民事保護令制度為家庭暴力防治及維護被害人與其未成年子女重要的法律工具,未來將持續與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防治網絡機關密切合作,強化司法制度與執行力道,確保保護令能更有效保障被害人安全,減少暴力危害,杜絕暴力再發生。
責任編輯/洪季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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