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糾正:桃市美術館兩次減項招標、後新增20億元追回
Newtalk新聞
針對桃園市政府在鄭文燦市長時代,興建市立美術館,監察院今(21)日公告糾正,市府新工處未審慎規劃量體規模,未依市場行情覈實編列預算,致招標預算不足而兩度流標。新工處竟直接在原設計材料、工法不變原則下連辦2次減項發包。後又為取得使用執照,需另案編列20億6,646萬元費用發包,追回減項及原合約漏項等,導致計畫總經費大幅增加至58億2,245萬餘元,並徒增施工界面複雜性及市府財政負擔,也推遲美術館計畫完工期程至115年7月11日,較原預定完工期限113年1月29日延宕2年餘。
監委林盛豐、浦忠成在糾正文表示,據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工處辦理公12兒童美術館工程於109年5月15日開標結果,因無廠商投標而流標後,該處即於同年5月27日合併兒美館及公13美術館本館,辦理美術館工程公開閱覽,後工務局於7月2日召集文化局、美術館、新工處、專案管理及規劃設計等單位,參與美術館工程項目減項研商會議。
紀錄結論:招標說明會與會廠商反映發包工程費仍不足約3.5億至3.9億元;本案施工界面複雜,為避免不同施工廠商間工程銜接界面出現問題,並尊重原設計者設計理念,以原材料、工法不變前提下,請美術館後續逐年編列方式補足4億元預算等。
減項後經9月14日第一次招標開標結果,仍因無廠商投標而流標,新工處再於9月18日召集專案管理及規劃設計等單位,參與本工程流標檢討會議結論略以:考量市場反應,本案擬減項約2.4億元,減價項目請設計單位整體考量。
109年7月2日及9月18日2次減項會議後,新工處逕以原設計材料、工法不變原則下,其第1次減項3億6,975萬餘元之項目計有公13之室內家具、指標系統、電梯、貨梯;第2次減項2億8,900萬餘元之項目計有機電工程(僅含配管配線與接地工程)、機電工程(消防)(僅含配管配線)、空調工程(僅含配管配線與消音箱)等,這2次減項18項,合計6億5,875萬餘元,發包預算仍維持28億元。
另查新工處第2次招標於109年11月4日辦理以最有利標評選結果,由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為最有利標廠商,金額為28億元。
又查行政院於108年10月31日核定美術館興建計畫總經費為30億7,064萬餘元,後經美術館分別於109、110、111、112等年度之中程資本支出計畫概況表所列計畫總經費為34億8,178萬餘元、35億5,848萬餘元、35億8,648萬餘元及37億5,599萬餘元。
新工處及文化局為辦理追回減項,分別於110年10月22日及112年2月8日召開研商美術館整體預算籌措會議,經專管單位訪查市場行情及營建物價指數漲幅,估算原於109年7、9月2次減項累計金額6億5,875萬餘元,分別增為10億677萬餘元,及20億343萬餘元(含原合約漏項漏量2億2,030萬餘元),追回減項之金額已逾原主契約28億元之50%。
有關審計處函報,本案112年度中程資本支出計畫概況表所編列計畫總經費37億5,599萬餘元,因營建物價指數上漲,原109年7、9月間2次減項合計6億5,875萬餘元,於110年10月22日及112年2月8日召開研商美術館整體預算籌措會議,經專管單位訪查市場行情及營建物價指數漲幅,分別增為10億677萬餘元,及20億343萬餘元(含原合約漏項漏列2億2,030萬餘元),致計畫總經費由上述37億5,599萬餘元,大幅增至57億5,942萬餘元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