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君涉詐助理費、收賄「認罪求交保」 法官裁定續押原因曝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以親友名義掛名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共計384萬餘元,另被控透過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收取建商品嘉建設公司每月名為「顧問費」的賄款,累計70萬餘元。士林地方法院昨(25)日首次開庭審理此案,陳怡君與張惠霖當庭認罪並請求交保,但法官考量仍有其他共犯未認罪,認定仍有串證之虞,裁定續押。
檢方指控,陳怡君在擔任第13與14屆台北市議員期間,與綽號「饅頭主任」的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共謀,自2019年至2025年2月間,利用親友洪于涵、賀璽、張家蓉等人頭方式,偽造聘書與人事資料,詐領助理薪資、年終及慰勞金,共計384萬8568元。張惠霖將該款項以現金領出製造金流斷點,再經由友人轉帳存入親友帳戶後提領,並以支付房租、投資等名目使用,涉嫌洗錢。
此外,陳、張兩人也被控從2023年8月至2025年2月間,每月收受品嘉建設公司高姓總經理與胡姓負責人所提供的3萬9千餘元賄款。款項以「顧問費」名義匯入張惠霖指定帳戶後,兩人涉嫌以協調、辦理現場勘查等方式,向北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處與自來水處等單位施壓,加速建案申請流程,包括行道樹遷移與污水設施審查等。
在庭訊中,陳怡君坦承所有起訴內容,並表示,之所以動用助理費,是因為辦公室資金短缺,每月12萬元的薪水需償還貸款6萬元,加上政黨補助資源有限,難以應付服務處開銷。她強調所動用的款項多數用於服務處租金、水電、文宣與工讀生薪資等公務開支,並對行為表達歉意。
陳怡君的律師指出,當事人已認罪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並裁定交保。張惠霖亦認罪,並表示已整理助理費的支出憑證,證明其用於公務支出。其律師也請求減刑與緩刑。
不過,法官指出,鑑於仍有其他共犯尚未認罪,存在串證風險,裁定2人續押至其他被告8月18日開庭後,再視情況決定是否准予交保。
延伸閱讀
顯示全部
留言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