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才淪兼任1/華語教師勞權保障缺失 淪「免洗筷」工作全靠熱忱支撐
自102年起,台灣推動「華語文教育產業八年計畫」,各大學紛設華語學習中心,吸引外國人來台學習。然而,這群站在第一線推廣語文的教師,卻長期陷入血汗勞動,無勞健保、遭欠薪、課程任意刪減,處境彷彿「免洗筷」,用完即丟,毫無保障。
某技術學院一位5年資歷的華語中心教師K老師就面臨上述窘迫的情況,他遭到學校減少排課,面臨著薪水減少的問題,然而當他檢舉學校違反《勞動基準法》後,課程卻遭全數取消,導致其陷入「有契約卻沒薪水」的困境。然而,這窘境也並非她第一次遭遇。
K老師坦言,身處這個行業,教師時常面臨「吃不飽、穿不暖」的窘境。由於未簽訂正式契約,他自己曾遭遇長達近半年的欠薪情況。當他向校方詢問時,得到的回應卻是「不清楚」、「不知道」,甚至有助教毫不避諱地直言:「因為你是兼任的。」這些作法早已嚴重違反《勞基法》,但她卻敢怒不敢言,因為一旦異議,可能就得面臨丟掉工作,甚至風評流傳至其他學校,導致未來難以再獲聘用。
K老師也曾遭遇未被投保勞健保的情況。他指出,曾在某所學校任教時,雖然每月都有保費扣除,最終卻發現校方根本未替他投保勞健保。更離譜的是,另有一間學校每月從他的薪資中預扣5%作為所得稅,卻僅將其中2%上繳國稅局,其餘3%的去向則完全不明。
F老師的經歷凸顯出華語教師在制度下的脆弱與無助,她所遭遇的勞健保爭議,只是體制性忽視的縮影。長期以來,華語教師的《勞基法》權益始終未獲主管機關正視與落實。據了解,目前各大專院校的華語教學中心多採「編制外人員」聘用,教師實際上屬於民法上的「僱傭關係」,依法應適用《勞基法》。
多數大專院校為節省成本,適用《教師法》的「專任教師」職缺往往僅設一兩位,其餘多以「兼任」方式進用,甚至出現不具編制身份的情況。本刊調查發現,徵才網站上常見標示時薪「500–1000元」的兼任華語教師職缺,實際授課時數則由學校排定,教師收入全繫於排課多寡。若時數縮減,薪資隨之銳減,更不乏未投保勞健保等惡劣勞動條件。
由於不少教師向基層工會陳情,高教工會去年與勞動部召開研商會議,勞動部明確表示華語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教育部也於11月函請各校,要求依法保障其勞動權益。儘管主管機關已發函,但各校血汗勞動情形仍時有所聞,華語教師權益的落實,仍有賴基層持續發聲與主管機關落實查核。
國立東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張鑫隆指出,雖然現行法令已明文規定華語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但在實務執行上仍常遭「模糊處理」。不少教師因擔憂丟失工作,不敢主動檢舉雇主違規。不過,張鑫隆提醒,現行《吹哨者保護法》提供檢舉人法律保障,呼籲教師勇於發聲,或透過工會協助,檢舉學校違反勞動法令的行為,以爭取並維護自身的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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