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L圖表】原來房租可抵稅?房東拒絕怎麼辦?一文拆解租金抵稅的前世今生
五月報稅季邁入第三周,你報稅了嗎?今年在「特別扣除額」中新增房屋租金支出可以抵稅的的新制,可能最讓租屋小資族有感。
根據新制規定,符合資格者,每戶最高可享18萬元的房租抵稅,而已申請租金補貼的納稅人扣掉補貼金額後,也能申報租金抵稅。
租屋抵稅新、舊制比一比
其實,房租支出過去就能抵稅,只是先前制度設計不佳,導致申報的人不多。根據財政部統計,2022年全台僅2萬4658戶申報房租抵稅,對比全台約100萬戶的租屋族來看(註一),申報比例不到2.5%。
其中問題出在申報機制上。過去租金列為「列舉扣除額」,與「標準扣除額」只能擇一申報,由於後者免附證明、申報更簡便,且扣除額金額逐年調升,自然更受青睞,因此較少人會選擇申報租金。
回顧過去十年,只要標準扣除額一調高,選擇申報租金抵稅的人數就明顯下降。2015年,單身者標準扣除額從7.9萬提高至9萬,配偶合併申報也從15.8萬升至18萬,當年租金抵稅戶數立刻從5.5萬降到4.8萬。
到了2018年,單身者標準扣除額進一步拉高至12萬元,與租金扣除額上限持平,導致申報戶數從前一年的4.7萬,驟減至2.9萬戶,幾乎腰斬。
在舊制下,房租雖名義上可抵稅,實際效益有限。在多個民間團體倡議推動下,立法院在2023年12月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將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為「特別扣除額」,並於今(2025)年5月上路。
租客不論單身或有配偶者,皆可以將屬於特別扣除額的租金與標準扣除額一起申報。
租金月月漲,新制對租屋族不無小補
租屋族的租金壓力有多大?行政院主計總處以2021年為基期,計算全台2015年起每月的租金指數,發現除了2021年4月至7月曾微幅下降,租金指數連月走升,截至今(2025)年3月為止,已經連續漲了45個月。
在台灣租金持續上漲的現況下,政府近年陸續推動相關租屋政策,其中放寬租屋補貼門檻,被視為是對租屋族的利多,今(2025)年再推申報新制,有望進一步減輕廣大租屋族的經濟壓力。
房東不讓申報怎麼辦? 有法可依,但仍需配套
新制看似美好,但台灣租屋黑市嚴重,許多房東怕被追稅隱匿租屋收入,租客一旦申報租金抵稅,租賃事實就會「曝光」。對多數租客而言,在決定是否申報之前,另一道關卡才剛開始:房東是否同意讓我申報?
根據《中央社》報導,財政部今年四月在「所得稅結算申報記者座談會」上表示,民眾列報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不需經房東同意。且依現行法令,房東不得將可能增加的稅負轉嫁給房客(註二)。
不過,現實往往比法令複雜。根據內政部2024年發布的《112年住宅需求動向調查》,約14萬份有效問卷中,近六成填答者曾遇過「租金支出無法申報扣除」的租屋糾紛。
由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等多個NGO團體共同成立的「租客聯盟」,2023年發起的「租屋狀況調查」問卷,其中梳理租客「沒有申請租金抵稅」的原因,前三名依序為:房東拒絕、擔心報稅後遭受房東不當對待,以及不知道租金可以申報抵稅,可見房東因素為房客申請租金抵稅的最大門檻。
OURs都市改革組織研究員廖庭輝指出,許多租客並不是被房東拒絕,而是「根本不敢問」。因為在許多房東眼中,「問」就代表房客有申報意圖,可能讓房東進而調漲租金,或預防性地不續約,改租給「配合度更高」的租客。
面對租屋糾紛,廖庭輝建議,可以採取「消保調解」機制。相較於鄉鎮市公所的民政調解,「消保調解」由消保官主持,較能提高房東的出席率與協商意願,成案率也相對較高。他也提醒,與房東溝通時,最好以LINE截圖、錄音等方式留下紀錄,以防事後爭議。
廖庭輝指出,從長遠來看,解決租屋市場亂象,仍須回到空屋問題的根本。
他分析,台灣房屋空置率偏高,與持有稅偏低、租金投報率不具吸引力有關,使得不少屋主選擇閒置不租,進一步造成市場供需失衡,削弱租客的議價能力。在結構性問題未改善前,即使法規愈趨完善,實務上仍可能出現「房客申報租金抵稅,房東就不續約」的風險。
至於短期應對之道,則可望由稅務機關介入。根據《中央社》報導,在今年四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舉行的租屋議題公聽會中,財政部次長李慶華回應,房東若不允申報,房客可主動向國稅局申訴,財政部會請國稅局列為查核重點。
廖庭輝認為,此舉有助於提高房東「報復行為」的潛在代價,代表未來不管租給誰,都會被國稅局重點關注。他也表示,今年是租金抵稅新制首次上路,是否會因此出現更多租屋糾紛,仍待觀察,OURs都市改革組織也將持續追蹤,確認國稅局是否落實違規房東的列冊與查核作業。
資料說明:
註一:根據內政部戶政司2025年4月統計,全國戶數約973萬戶。但若要進一步計算租賃戶數,各個官方調查因計算方式不同,推估的租屋市場比例各異,例如:《104年住宅狀況抽樣調查報告》估計,在有人經常居住之住宅中,以租屋方式居住的家庭約占13.24%。《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列出的住宅租用比例為10.9%。《109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列出的「租賃或押租者」則占7.6%。上述調查推估出的租屋戶數從73萬到128萬不等,故本文先以全台租屋戶數約100萬戶估算之。
註二:根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出租人不可以限制房客申報租賃費用支出,也不能約定應由出租人負擔的稅賦增加時,要轉嫁給房客負擔。如果房東違反規定,租客可以主張約定無效並拒絕,也能向縣市政府的消保單位申訴。經限期未改正,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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