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帽罩頂!越南妻與台男結婚後竟「回國重婚」 法院判決出爐了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高度全球化時代讓「跨國婚姻」越來越普遍,據內政部今(2025)年統計,台灣外籍配偶人數已破20萬,其中更有超過10萬人來自越南,顯見「越南新娘」人數相當多。不過,當中不免出現一些弊端,台中地方法院近日就接獲1樁「越配重婚案」,有位阮姓女子取得我國國籍、與台灣人結婚後,竟於婚姻存續期間,假借前往越南工作或探親名義,回國與另一位越南人公開舉行結婚儀式。台灣的丈夫得知後憤而提告,並獲得20萬賠償。
判決書指出,被告阮姓女子於2009年4月17日取得我國國籍、2011年10月與原告張姓男子登記結婚;雖然後來在2015年1月30日辦理離婚,但後來又於同年10月10日重辦結婚,婚姻關係迄今仍存續中,並育有2名子女。然而,阮女明知自己是有配偶之人,竟於婚姻存續期間,設法讓親友誤認她與張男已離婚、再假借前往越南工作或探親之名義,於2024年7月26日,在越南與訴外人公開舉行結婚儀式、設宴款待親友及展示婚紗照。
法院續指,過程由其母親、叔叔及胞弟等眾多親友見證,眾目睽睽下完成婚禮;女子與「新丈夫」舉止互動親密,宛如熱烈中之新婚夫妻,完全未避嫌公開2人關係。事後,就持續對外維持「事實上夫妻關係」,有攜手使婚姻關係持續發展之強烈期待。法院判定,被告與越南男子重婚,按照社會通念,阮女極有可能與該男子發生性行為、育有子女;並考量到被告對該男子也負有同居、扶養、忠誠及協力等義務,足以減少被告與張男之間的親密感,使彼此的互動變得疏離、冷漠,甚至帶有敵意。
判決書中提到,原告張男主張,重婚之情節及法律效果,顯然比「與婚姻外之第3人發生婚外性行為」嚴重,對婚姻干擾及侵害之強度不言而喻。因此也批評被告,既為成年人應具成熟思慮、判斷是非對錯能力,卻罔顧自己仍有婚姻關係,違背夫妻間之同居、扶養、忠誠及協力義務,破壞原告婚姻與家庭,徹底摧毀共同生活圓滿及安全幸福之本質。並且,相關行為使原告承受不安、懷疑及恐懼等精神上痛苦,受有無法承受之折磨以致傷心欲絕,要屬情節重大,故求償100萬台幣。
但法官判定,原告雖主張被告與越南國人結婚,並構成重婚等語;不過,原告並未提供法律上的證據,可證明阮女與越南國人結婚,因此重婚行為的指控尚不可採。話雖如此,法院依然認定,阮女與越南過人在越南辦理結婚儀式、宴客等行為,仍可認定侵害原告配偶權;並且,原告出示社群媒體照片,顯示阮女公開舉行結婚儀式、設宴款待親友、並在眾多親友見證之下完成婚禮等情,被告也不予爭執,法院因此堪認原告上開主張為真。
綜上所述,法院判定依民法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給付20萬元,自2024年12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至於超越此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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