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刺、骨頭」是廚餘嗎?環保局曝正解 一堆人分不清挨罰
挑出的魚刺、骨頭竟不是廚餘!新北市政府環保局日前解開眾人長久以來的迷思,我們總以為它們應分類在「熟廚餘」,但其實應丟在「一般垃圾」,相關貼文也引起討論。
新北環保局透過臉書粉專「新北i環保」表示,我們吃剩的魚刺、肉骨頭,若倒廚餘,可能會刺傷養豬戶的寶貝豬,或因此傷到別人,「其實它們屬於一般垃圾,請裝專用垃圾袋交給循線垃圾車!」
不過,貼文底下有不少人提到,行政院農委會曾公告明令「禁用廚餘養豬」,質疑粉專這樣的說法,恐有導致「非洲豬瘟」的風險。對此,小編回應,「目前中央並未禁止熟廚餘養豬,惟為防範非洲豬瘟發生,目前取得再利用檢核許可之養豬場,都須將熟廚餘經高溫蒸煮處理,溫度達90度以上且持續1小時後才可餵養豬隻。」
小編也重申,「為維護廚餘再利用效能,提醒民眾骨頭、魚刺等均非屬廚餘品項,請落實垃圾分類,並以專用垃圾袋盛裝後交付垃圾車處理。」
新北環保局過去也曾在官網指出,在過去農村社會,收集餿水餵豬是一種極為普遍的行為,只是隨著都市化,逐漸無法見容於現代社會。由於廚餘含水份高,且鹽份也高,故不適合焚化處理。而若送到掩埋場,將可能造成臭味及滲出水污染問題,也不合適。因此將家戶廚餘分為「養豬(熟)廚餘」、「堆肥(生)廚餘」。
至於塑膠袋、保麗龍、藥品、玻璃、金屬、電池、牙籤、竹筷、湯匙、調味包、乾燥劑、破碎碗盤、衛生紙、樹枝、樹幹、粽葉、發霉食品、筍殼其他垃圾等,不適合豬食亦不適於堆肥者不予回收;寵物糞便及含糞便之土、木屑等,於收運過程可能造成臭味及病菌傳播者不予回收;毛髮及羽毛不予回收。
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之運輸、分類、貯存、排出、方法、設備及再利用,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若違反規定,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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