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家五口墜谷案》爸爸不賠意外險?國壽澄清:拒賠非本公司 保險法專家:沒有不賠理由
高雄市台20線南橫公路日前發生一起一家5口墜谷的悲劇事件,經過數十日搜救,無奈5人都未能尋回,高雄市消防局也忍痛宣布停止搜救行動。但如今卻傳出,李姓父親當時因三度爬上來求救,其行為被保險業者視為「明知危險而為之」,因此主張拒賠意外險,只願意賠償壽險的部分。
傳出保險公司主張拒賠意外險,引發網友撻伐
回顧整起事件,高雄桃源區一家五口,在7月30日晚間帶剛滿月的女嬰下山回診後駕車返家途中,行經台20線南橫公路81.1公里處,路面因連日大雨掏空,整輛車從塌陷處摔落山谷,當時李姓父親曾三度爬上來向貨車司機求援,但最終仍造成一家五口墜谷的憾事,家中僅剩下一名14歲男孩。
高雄市議員高忠德先前證實,墜谷的是其外孫姪女一家人。作為親屬,他日前接受媒體採訪時也提到,原本家屬希望透過保險金協助14歲男孩的未來生活,但保險公司卻以李父不斷往返求助救家人,其行為「明知危險而為之」,認定不符合意外死亡要件,只願意賠付壽險,兩者金額相差400、500萬元,目前仍在協調中尚未定案。
哪一家保險公司?國壽澄清:拒賠的非本公司
地方消息傳出,保險業者認為李姓父親當時三度爬上坑洞又跳下去救妻小,其行為屬於「明知危險而為之」,拒絕理賠意外險。但這個說法已經在網路上快速發酵、網友也紛紛撻伐,大家都在詢問:「到底是哪一家保險公司?」
根據網路消息指出,這家保險公司是國泰人壽,但《信傳媒》進一步向國壽發言系統尋問,該主管澄清,李姓保戶的確有承保國泰人壽所提供的原住民團體保險,但不管是意外或是死亡都在承保範圍內,絕對會依照團險的理賠條款給予理賠,並非如網路媒體所寫的拒賠,「如果有拒賠意外險,也不是我們公司。」
至於是否已經出險?國壽表示,先前業務員已嘗試主動與其家屬聯繫,但到目前為止家屬仍未前來申請,國壽強調,媒體所報導的意外險400萬非本公司承保,也未曾主張媒體所述的拒賠意外險,重申相關理賠將依照理賠條款給予理賠,並持續追蹤案件發展,協助後續事宜。
保險法專家搬出條文:若保險公司真的拒賠,那就太離譜了!
但不管是哪一家保險公司,從《保險法》本身來看,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李志峰指出,《保險法》第131條第二項所定義的意外傷害是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從目前司法實務上,意外必須符合三個要件,包括外來性、突發性、非自願性;非自願性的白話文就是指「非故意」。
李志峰指出,從這名李姓父親死亡的案例來看,不僅具備外來性、突發性,另外,所謂的「故意」,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直接故意:「你知道這個行為會產生這個結果,然後你還做,這個結果也是你想要的」;另一種則是未必故意:「沒有積極想要,但發生也沒關係」。
「你覺得這個爸爸想死嗎?一定不想啊,他是為了救小孩才下去!」李志峰認為,倘若保險公司真的拒賠,那就太離譜了,除非保險公司有其他的證據能證明,他的行為屬於除外條款。
另外,政大法律學系主任葉啓洲也認為,《保險法》對於不賠事由有明確規定,一旦符合意外事故的要件,除非是出於故意自殺或故意犯罪,否則均應理賠,並沒有「明知危險而為之」就不賠的原則或規定;更何況《保險法》第30條也有規定,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致損害,保險人應負理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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