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前繼女判賠300萬 惡男竟將房產「贈與現任」脫產
台東一名男子A男,竟對未滿14歲的繼女施以強制性交三次,遭判刑8年4月定讞,另須賠償女童及其母親各150萬元。不料A男為逃避賠償責任,竟於110年間將名下唯一不動產以「配偶贈與」名義,過戶給其現任配偶D女。台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此舉係有害債權行為,判決撤銷贈與並命塗銷登記,保障受害人取償權益。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原告母女二人原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獲判A男須賠償共計300萬元及自111年起至清償日止之利息,判決於113年8月確定。然而,原告於113年9月調閱地政資料時驚見A男早於110年8月2日即與D女訂立贈與契約,並於同月16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登記完成後,A男名下已無任何財產可供強制執行。
更令人憤怒的是,A男與D女在法庭上皆極力辯稱「不知道民事賠償判決」、「這房子本來就要送給D女」、「只是想給太太一個安定的家」等語,妄圖掩蓋脫產事實,惟法官不採其辯詞,直指兩人早有共謀、圖謀轉移資產、損害債權人權益。
法院強調,《民法》第244條明定,債務人若以無償方式處分財產,致使債權人權益受損,即可聲請撤銷。本案中,A男名下僅存該筆房地產,且其贈與行為直接使原告無從取償,損害明確,原告依法提告並未逾時,法院予以全數支持。
最終,台東地院判決撤銷A男與D女於110年所成立之贈與契約及移轉登記,並命D女就該筆房地辦理塗銷登記,以還原財產狀態,使原告有望透過強制執行方式實現其債權。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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