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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醫美糾紛》女抽脂手術釀急性腎衰竭!醫師、診所切割責任...律師示警恐犯刑法「這項罪」

信傳媒

更新於 09月04日08:35 • 發布於 09月04日08:35 • 陳稚華
立委陳昭姿(中)4日舉辦記者會揭發業者推諉卸責與醫療疏失問題,並要求主管機關調查並整頓醫美產業亂象。(攝影/陳稚華)

醫美診所糾紛再添一筆!

近年台灣醫學美容糾紛有增無減,除了去年底醫美麻醉「牛奶針」事件,導致一名49歲邱姓女子搶救不及宣告死亡,近日,一名林小姐因在知名醫美診所「恆美學診所」接受抽脂與自體脂肪填補手術後,導致其發生急性腎衰竭、休克並合併多重器官衰竭,成為最新一宗備受矚目的醫美糾紛案件。

然而,事後診所卻企圖切割責任,該診所主治醫師謝忠佑又將責任推給麻醉醫師,凸顯醫療機構內部管理嚴重失序。

立委陳昭姿於4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揭發業者推諉卸責與醫療疏失問題,並強調醫美產業長期規避責任的亂象,卻未見衛福部有有效的導正措施,為避免更多消費者受害,要求主管機關調查並整頓醫美產業亂象。

抽脂手術釀腎衰重傷,診所互推卸責引社會震撼

記者會中受害人林小姐說明,自己因臉頰凹陷想改善外貌,今年6月21日在友人介紹下,赴恆美學診所接受謝忠祐醫師執刀的自體脂肪填補手術。原先醫師評估脂肪不足,但在業務遊說下改做「微塑抽脂」,手術當天還臨時加抽後腰脂肪。她質疑醫師未充分評估,導致手術及麻醉過長。

術後林小姐全身癱軟,診所僅稱「麻藥未退」便讓其返家休養,之後卻出現高燒、嘔吐、昏睡,最後先生緊急將林小姐送醫急救並入住加護病房10天。雖撐過死劫,卻留下嚴重後遺症,包括腎衰竭需終身洗腎、腳趾壞死需反覆治療,大腿留下疤痕,心肺受損、體能下降,生活與工作都受重創。

林小姐的先生表示,手術後太太陷入昏迷,被送醫診斷為急性腎衰竭,至今必須每週洗腎3次並接受清創、高壓氧治療,雙腿留下嚴重壞死傷疤,行動困難,無法再工作,全家生活徹底被改變。(攝影/陳稚華)
三軍總醫院開立的病危通知單。(圖片來源/陳昭姿辦公室提供)

律師揭診所失職真相,診所與醫師恐犯「過失重傷罪」

中美法律事務所所長黃中麟今日也出席記者會,代表被害人林小姐,針對恆美學信義診所涉及的重大醫療疏失,對外發表聲明。

黃中麟表示,林小姐手術前已在診所簽署「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等文件,且手術確實於診所內完成,足證醫療契約關係存在,診所及其醫療團隊依法應負監督與管理責任。

然而,手術後林小姐即出現明顯異常,診所與醫師卻未進行必要檢查或轉診,延誤治療,最終導致其腎臟功能幾近毀敗,必須終身洗腎,並因併發症造成多隻腳趾壞死,嚴重影響行走能力。黃中麟強調,依刑法、醫療法及民法,診所負責人與醫師不僅可能涉及「過失重傷罪」,也須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黃中麟也提到,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是,診所事後以「僅為開刀房租賃」為由,企圖切割責任,甚至聲稱事件與診所無關。「然而,事證顯示謝姓醫師在診所網站上被列為主治醫師,且官方社群多次刊登其於診所行醫之資訊,足以證明診所回覆不實。」

黃中麟強調,本案並非單純醫療風險,而是診所與醫師在專業與監督上的重大失職。未來將持續協助林小姐依法追究責任,同時呼籲主管機關正視醫療機構管理漏洞,建立更嚴謹的監督與救濟機制,避免再有無辜患者受害。

掛名醫師、診所責任…行政司法雙重調查

陳昭姿表示,無論醫師與診所間是雇傭還是承攬關係,對病人而言,醫療契約的締結對象始終是診所。醫事司能認同診所僅以「租場地、租開刀房」之名,便規避所有醫療責任嗎?

對此,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本案已進入司法與行政並行調查階段,責任釐清將由司法單位最終認定,但行政端已展開查處。9月3日台北市衛生局稽查小組已進入診所,蒐集資料並進行必要查核。

她指出,針對具高風險的美容醫學手術(如抽脂、自體脂肪移植等),法規明訂醫療機構必須事先提報計畫,經衛生局核准後才能執行;執行醫師也需具備特定資格與訓練,並設有緊急後送計畫,相關規範將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查核診所是否確實遵守。

關於診所責任,她強調依規定每家診所設立時都須有「負責醫師」,其必須承擔所有督導責任,無論診所內部如何試圖撇清或以承攬、租用名義切割,法規要求都不容規避。

另在醫師執業資格部分,劉玉菁說明,本案涉案的3名醫師並未在該診所完成職業登記。依規定,醫師若欲跨機構執業,必須事先完成「支援報備」,讓衛生局掌握其行醫狀況,若查有違規,將依法開罰。對於外界質疑醫師早已在診所掛名、卻未完成報備,劉玉菁回應表示目前仍在蒐集資料,需待衛生局完成查核後才能確認。劉玉菁也提到,除醫療行為本身,藥物管理同樣屬於高風險項目,將一併納入後續查處。

陳昭姿表示,事發後診所以「僅為開刀房租賃」為由,企圖切割責任,甚至聲稱事件與診所無關。(圖片來源/陳昭姿辦公室提供)

醫美濫用高風險藥!HES竟被當「血漿擴充劑」 使用,安全警示遭忽視

陳昭姿另指出,HES類成分藥品屬於需要做風險管理計畫的藥品,HES適應症是「單獨使用晶質輸注液無法治療之急性出血導致之低血容積病人,無法取代紅血球及血漿中的凝血因子」,然而診所卻將HES當作例行「血漿擴充劑」使用,完全忽視藥品適應症與風險警示。陳昭姿質疑,食藥署是否認為HES適合用於抽脂手術?如此用法是否恰當?

對此食藥署簡任技正劉佳萍說明,該署負責藥品核准,確保藥品具有品質、安全與療效。針對HES類藥品(Hydro-CAZO-STAT)因具有腎毒性等風險,需要特別的風險管理,適應症非常限縮,僅作為最後一線用藥,僅在其他藥物無法替代時使用。食藥署自103年起,陸續至112年5月31日,公告統一核准適應症並增修禁忌症,參考國內使用狀況及國際管理機制,目前5張核准許可證均已統一修訂適應症,並在藥品標示及說明書加註特殊警語。食藥署呼籲醫療人員使用時,務必審慎評估是否符合核准適應症、注意患者禁忌及腎功能等臨床狀況。

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右)表示,責任釐清將由司法單位最終認定,行政端已展開查處。(攝影/陳稚華)

北市衛生局也發文表示,於114年9月2日收到民眾提出醫療爭議調解申請書,立即於3日派員前往該診所稽查。現場稽查情形如下:

1. 現場設置變更涉未依醫療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辦理變更登記,且設觀察床11床,已超出診所設置標準規定9床,本局將依同法第103條規定得裁處5萬-25萬元罰鍰。

2. 該診所未依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向本局核備,其是否有違反前開規定,請該診所於今日至北市衛生局說明。

3. 查該診所未開立醫療收據,涉違反醫療法22條規定,如經查屬實,逕依醫療法第101條規定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北市衛生局強調,會按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規定召開醫療爭議調解會議。

陳昭姿再次呼籲,衛福部必須徹底整頓醫美產業亂象,從診所責任到藥品使用都應嚴加規範。「醫美絕不能淪為醫療人員牟利的工具,更不該踐踏醫德與倫理,應還給民眾一個安全、可信賴的醫療環境。」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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