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婦產部2狼醫懲戒出爐》陳昭姿批:僅「停業3個月」就是與狼醫同謀
台大醫院婦產部接連爆出狼醫事件,引起社會譁然。
前台大醫院婦產部主任陳思原涉嫌性騷多名女同事,以及前住院醫師黃信穎因性侵女病患已於5月被法院判刑3年。
台北市衛生局於9月1日發文公告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結果,廢止黃信穎執業執照、處陳思原停業3個月,兩人未聲請覆審,懲戒確定。
不過對於婦產科名醫陳思源醫師任職台大長期涉及性騷擾一事,民眾黨立委陳昭姿今(11)日表示,北市衛生局醫師懲戒委員會僅以「停業3個月」作為處分,這樣的處理結果不僅荒謬,更形同替狼醫開脫。
公告內容顯示,陳思原違反醫師法,經台北市衛生局移付懲戒,台北市衛生局醫師懲戒委員會第12屆第1次會議決議,處停業3個月,以及1年內接受繼續教育20學分,包含性平及醫學倫理各10學分。而黃信穎則處廢止執業執照,以及1年內接受繼續教育30學分,包含性平10學分、醫學倫理20學分。
她進一步指出,性騷擾與性侵者「已不適任婦產科醫師」。「婦產科醫師面對的是最脆弱、最需要信任的女性病患,任何涉及性侵或性騷擾的醫師,公然挑戰最低道德底線,已徹底喪失社會信任與專業倫理,不應再有任何機會重返臨床。台北市衛生局竟還容忍這樣的醫師繼續掛名執業,無疑是踐踏受害者的傷痛。」
狼醫潛逃、國際懲處差距:醫界怒斥最壞示範
而前台大婦產科主治醫師鄭文芳涉嫌下藥性侵3名藥廠女業務,今年4月繳交40萬元交保後,隨即潛逃出境,據傳有可能是逃亡到加拿大,至今沒有返台出庭。鄭文芳否認犯行,還指3人是因拿不到業績才指控他性侵,然而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他涉犯強制性交未遂及加重強制猥褻,將他起訴。
對此,前台大醫院院長、台大醫學院院長吳明賢之前受訪時表示,雖然鄭文芳已不是台大醫院的員工,也受到台大醫院的懲處,但他認為鄭做了一個最壞的示範,「這簡直是台大之恥,也是台灣醫界之恥。」另一名婦產科界大老也痛批,「天作孽猶可為,自作孽不可活。」對於之前還有其他醫院/診所院長願意包庇其行為,延攬鄭及陳至其醫院工作,更感到不恥。
另一名醫界人士向《信傳媒》透露,其實在有些國家,若發現醫師涉及性騷擾,會立即停職,甚至終生不錄用;若是性侵病人、性濫用、錄影性侵犯等行為可被定刑,有些案例裡醫師被判長期徒刑,牌照也可能被暫停或撤銷。
他指出,「醫療機構(尤其是教學醫院)在性別平等與醫療倫理教育上必須落實不只在形式上的課程,而要真正融入臨床文化。這次的處分雖然比過去明確許多,但社會期待的不只是事後懲處,還有事前預防,例如診療過程中有護理人員陪同制度、申訴通道有效性與受害者保護。制度若無法使潛在受害者安心舉報,就無法從根本改善醫療環境的權力失衡。」
醫師懲戒淪官官相護?陳昭姿批:衛福部縱容,就是與狼醫同謀
陳昭姿強調,「比起律師懲戒審理程序,醫師懲戒審理程序官官相護。光是委員的組成,律師懲戒委員會成員主要由法官、檢察官、律師等組成。而醫師懲戒委員會雖因醫學判斷,納入一定比例的醫學代表,甚至初審僅需兩位醫師委員就可作出決定,因為同業代表比例過高,往往淪為官官相護,懲戒結果輕描淡寫,就如同大家看到陳思源的輕微處分。」
另一方面,陳昭姿指出擁有覆審權的權利人,以《律師法》第97條而言,移送懲戒機關、團體,不服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決議,是可以請求覆審的。「但醫師懲戒的覆審,卻只允許被懲戒醫師本人申覆。少了雙向的監督,這種制度設計根本是放水、護航。衛福部若繼續包庇,無異於與狼醫同謀。」
陳昭姿認為醫師公會理應站在病患安全的一方,卻在此重大事件中集體噤聲,對於狼醫繼續執業隻字未提,「這樣的態度,無異於放任專業蒙羞、任由受害者再次受害。請問衛福部,面對這樣的審理結果你們接受嗎?」她也嚴正提出3訴求:
1. 衛福部應立即檢討並修正醫師懲戒程序,終止同業官官相護的行為。
2. 衛福部應正視醫師性侵與性騷擾行為,從根本上廢止涉案者的醫師證書,禁止涉案者繼續擔任婦產科醫師。
「我們不容許狼醫繼續在台灣的醫療體系中橫行,也不容許任何主管機關繼續裝聾作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