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差就施暴 還逼下跪說對不起!3孩求免養惡質爸
男子阿國(化名)被3個孩子控訴,長期對母親小萱(化名)及他們家暴,父親心情不好就會打人,1個月至少有5次,更曾在大庭廣眾下要求他們下跪說對不起。父親還將母親載至山上拿鐵條毆打,並揚言要將母親推下山,讓母親死無人知。父親也到處欠債,他們均由母親獨力扶養。不滿父親所為,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法官認,民法第1114條第1 款定有明文,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受扶養權利之一方,自得向負扶養義務之他方請求扶養。但是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民法第1118條之1 第1 、2 項定有明文。
法官調閱離婚判決內容顯示,阿國在婚後數年就開始,陸續對妻子小萱有言語辱罵及肢體暴力的情形,在2006年元旦晚間,曾毆打及以腳踢踹小萱的臉部及身體成傷,另於2008年底開車將小萱載至偏僻地點用鐵條毆打,導致小萱身體多處受傷,還揚言要將小萱打死後推下山。
法官考量,根據通常保護令內容記載,堪認阿國在3個孩子未成年時期,對孩子的母親小萱經常有毆打虐待的不法侵害行為。阿國也經常拿隨手可得的物品丟3個孩子或是毆打,如果小萱勸阻,阿國仍會繼續毆打並且連小萱也一起打。
法官審酌,阿國在3個孩子未成年時期,對於母子4人母經常有毆打虐待之不法侵害行為,並且情節重大,若是要求3個孩子仍應負擔扶養義務,明顯有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3個孩子主張依民法第1118條之1 之規定,聲請免除他們對父親阿國之扶養義務,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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