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殺死同袍女友還二度性侵屍體...他自認「自首」 二審仍判無期
憲兵指揮部志願役憲兵許俊傑不滿同單位劉姓女友欲分手,情緒失控掐死女方,更在犯後兩度性侵遺體,並冒充劉女回覆訊息給家人,一審國民法官庭依現役軍人殺人等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可上訴。
許俊傑(20歲)與劉女為高中同學,高中畢業後各自簽下志願役進入憲指部服役,並分發到同單位,日久生情而成為情侶。許因懷疑劉女變心,2024年5月17日晚間拿劉女住家鑰匙入門找女方談判,當時劉女胞姊見兩人對話平和,沒有介入,但隔日劉家三姊弟相約至桃園看爺爺卻不見劉女,胞姊出聲喊人,卻只收到劉女傳「收到」、「再等等」等訊息,拖了近1個小時仍未步出房門。
胞姊察覺有異,敲門找人,最後竟收到一通「妹妹死了」的簡訊,衝入房內發現蓋著棉被的劉女全身赤裸、斷氣躺在床上,房內的許俊傑情緒失控,衝出房門試圖拿水果刀自殘但遭制止。
許俊傑表示,18日9點時失手掐死劉女,再以拳頭毆打她臉部並兩度性侵遺體,直到劉女胞姊開始喊人,他拿死者手機試圖拖延,最後撐不下去才坦承死者已喪命。
檢警查出,死者與母親、姊姊、弟弟同住,兩人交往後,許俊傑不時會在休假時來同住。死者家屬說,許的控制慾強,是標準的恐怖情人,死者因「受不了」而要求分手,許懷疑是女方另結新歡。
一審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認為,許僅因分手心有不甘,竟惱羞成怒殺害死者,死後還汙辱遺體,讓被害家屬心靈創傷永不可磨滅,他雖坦承犯行、試圖與死者家屬調解但遭拒,依現役軍人殺人、損壞汙辱屍體、偽造文書等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律師聲請將許送量刑鑑定,理由是一審認為案件不涉死刑辯論,因此未做量刑鑑定,但許有復歸社會可能。許也認為自己「有自首」,符合減刑條件,但檢察官認為一審時辯護人並不爭執「自首」,二審卻要求再調查新證據,違反國民法官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