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妻洗澡做家事 鬼父潛入女兒房間兩度性侵得逞
桃園市一名父親喪盡天良,竟對親生女兒伸出狼爪。法院審理查明,男子明知女兒未滿18歲,仍在妻子忙於洗澡、做家事或外出時,兩度闖入房間,強行性侵得逞。少女長期活在恐懼陰影中,直到母親因另案聲請保護令時,才鼓起勇氣揭露內情。台元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4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B姓男子與被害少女(A女)為父女關係,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屬家庭成員。B男明知A女為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卻分別於111年3月及7月,在兩人位於桃園市的住處內,利用妻子不在的空檔,先後在女兒房間與自己臥室,以生殖器侵入少女下體,無視其抵抗與哭喊,手段惡劣。
案發後,母親向警方申請保護令時,少女才向母親與員警吐露長期受害的事實。警方受理後報請桃園地檢署偵辦,並依性侵害防治相關程序,採取訪視紀錄、醫院驗傷診斷書、證人證述及對話紀錄等多項證據,內容與被害人供述相符。
庭審中,B男雖坦承與女兒發生性行為,卻狡辯「是合意」,遭合議庭駁斥。法官痛斥,父親本應保護女兒,卻淪為最危險的加害人,不僅摧毀少女身心,更嚴重踐踏人倫底線,罪不可恕。
全案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數罪併罰,判處2罪各4年4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法院強調,對於侵害家庭成員、破壞倫理秩序的惡行,必須依法嚴懲,以儆效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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