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貸令後遺症2/簽約時沒限貸、交屋時貸不到 限貸令引爆信賴危機
依據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貸款約定」,在不可歸責雙方前提下,若建商配合銀行核貸金額和原先預定貸款金額落差在30%以內,建商應依原承諾貸款相同條件讓客戶分期清償;問題是,不是所有建商都具備長期財務風險承受度,且嚴格來說,建商也受限貸令波及。
依據上述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貸款約定」,卡貸民眾其實可以爭取以分期償還貸款不足款給建商的方式,進而順利交屋。
「按照合約精神,履行合約是殷實建商責任,不過銀行問題不該由開發商解決。」中華民國不動產協進會理事長、龍寶建設董事長張麗莉說道,而她的做法是,召開交屋貸款說明會、積極媒合金融機構。
事實上,限貸令開鍘後,想買房的人會評估口袋深度和貸款環境,不輕易入市;「卡貸」的多是「限貸令前已簽約且還未交屋」的民眾,若遇上貸款成數不足確實是進退兩難;張麗莉表示,政府頒布限貸令的根本原因其來有自,「但最大問題是,不該追溯前幾年就下訂的民眾,這等於違背合約信賴保護的精神。」
「若沒辦法依照過去核貸標準,來預測未來交屋的貸款金額範圍,甚至有不能貸款風險,這無非是讓民眾有全款才能安心買房,這在高房價時代簡直是天方夜譚。」永暉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黃鈺書認為,銀行雖沒有義務貸款給民眾,但依循過往慣例,也不應落差太大,即使是1成金額,也是百萬元差距,對民眾來說是龐大負擔。
無論如何,很多自住民眾面對的事實是,買房那一刻並沒有如此嚴峻的信用管制,等到交屋前夕突然被政策重擊而影響居住權益;「購屋辦理大額貸款是房地產長年以來反覆的交易秩序和習慣,民眾對此產生高度合理信任,而央行明知此社會交易習慣,在頒佈限貸令時卻一刀大砍,漠視可能引發的信賴危機。」黃鈺書補充。
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雖無「真正溯及既往」,但對已下訂且未核貸民眾來說等同溯及既往效果,我們不禁要問:法律的安定性何在?信賴保護的精神何在?https://youtu.be/yOJ46SiaB_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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