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國際競爭力 政院拍板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 目標5年內成立15家產業控股
為協助企業於關鍵轉型期突破成長瓶頸、提升營運效率,透過整合成立產業控股公司,藉由控股架構整合人力、財務、製造、技術及品牌,分攤風險與成本,提升企業議價與國際應變能力,行政院於今 (21) 日通過經濟部、國發會、財政部共同擬具之「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以排除現行稅制企業成立控股公司時,股東如有證券交易所得恐面臨即時課稅,而形成之併購阻礙。國發會本次相關立法作業完成後,預計 5 年內帶動至少一定規模之 15 家產業控股公司成立。
經濟部表示,企業併購不僅是單純的經營策略,也是驅動產業升級、整合資源、開拓國際市場的工具。本次企業併購法修法,針對股份轉換成立產業控股公司增訂租稅措施,目的就是希望企業能透過整合提升競爭力,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股份轉換租稅措施,提高企業整合意願: 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 29 條規定被他公司收購為其 100% 持股之子公司,且收購公司經國家發展委員會認定為產業控股公司,股東就讓與公司股份予收購公司作為對價,抵繳其承購收購公司股款之證券交易所得,可選擇免予計入當年基本所得額,於實際轉讓時再行申報核課。
二、明定通報義務,確保稅收權益: 經國家發展委員會認定為產業控股公司之收購公司,應依財政部規定檢具股東擇定免予計入當年度基本所得額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國發會將就適用本次租稅措施之產業控股公司規模、型態與營運範圍等會同財政部訂定辦法規範,而財政部後續亦將就產業控股公司之收購公司、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應符合之要件、股東擇定程序等另訂辦法,前開租稅措施將與子法併同上路,確切日期由行政院訂之。
經濟部補充,考量我國多數為中小企業,透過垂直或水平整併,有助擴大經營規模,統籌後勤資源,產生規模效益,旗下各子公司可保有原先的品牌與內部管理文化。本次修法希能透過提供租稅措施誘因,提高籌組產業控股公司意願,長遠而言,幫助產業強化供應鏈韌性及國際競爭力,亦可擴大稅基增加稅收。
轉換籌組產業控股公司,股東恐即面臨證券交易所得須計入基本稅額,形成無實質現金收入卻需繳稅情況。本次修法讓公司股東籌組產業控股公司時,得選擇證券交易所得免計入當年度基本所得額,於未來實際轉讓時才申報,有助提高企業籌組產業控股公司意願。
國發會主委劉鏡清表示,我國企業過去即面臨規模偏小,研發量能不足等影響競爭力,近期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如工具機等產業更備受考驗。因此,自去年劉主委即提出推動企業籌組產業控股公司構想。期間經與相關產業協會、專家等進行多次討論及召開多場跨部會會議後,提出本次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讓企業得藉籌組產業控股公司,整合資源,創造規模經濟,做大做強做品牌,共同打國際盃。
國發會表示,本次相關立法作業完成後,預計 5 年內帶動至少一定規模之 15 家產業控股公司成立。劉鏡清強調,由於近期美國關稅政策影響,政府持續與產業座談,許多業者也表達希望政府協助促成發展產業控股公司建議。因此,本次修法不僅是促進我國企業更具規模化、效率化,更是回應業者殷切需求,讓國內產業更加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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