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重判死刑、凌虐致死無期起跳
台灣社會再度面對虐童悲劇,年僅5歲的男童「剴剴」遭到保母虐打、冷落,最終身亡,令人痛心。
社會強烈要求司法改革,不能再讓無辜幼童死於暴行。立法院於7月18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條文,針對7歲以下幼童的凌虐殺害行為,訂定最嚴重可處死刑的規定,並加重所有致死、重傷結果的刑度。
這次立法不僅針對殺人罪加重處罰,亦全面修正《刑法》第286條,對不同年齡層、不同犯罪動機(如是否為營利)、以及造成的傷害程度做出更細緻分級,法律架構更為周延。此次修法也反映立法院與社會大眾共同的共識:保護兒童,是國家不可妥協的責任。未來法院在量刑時將有更清楚的依據,防止悲劇重演。
「剴剴條款」三讀過關:凌虐幼童致死將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
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增訂第272條之1,明文規定針對未滿7歲的兒童,若以殺人罪(第271條)殺害者,將加重刑責二分之一。若行為人以「凌虐方式」殺害7歲以下幼童,更可直接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這是首次將「凌虐方式」明確入法,區隔於一般殺人行為,反映社會對虐童案件的高度重視與零容忍態度。
此外,未遂犯與預備犯亦列入處罰範圍,顯示立法者希望從源頭預防虐童悲劇發生。
修正《刑法》第286條,全面加重虐童刑責
除了新設條文,修法也大幅修改現行《刑法》第286條。對於未滿7歲者,若施以凌虐致死,刑度從過去的5年徒刑提升至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若致重傷,則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於意圖營利而犯凌虐罪者,法定刑更為嚴厲。若導致7歲以下兒童死亡,可判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徒刑;致重傷者則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徒刑。
針對7歲至未滿18歲的兒童,也根據是否營利、是否致死或重傷作出分層處罰,法律架構更趨完善。
朝野共識,爭議中完成重大改革
儘管朝野均支持加重刑責,但對於技術性條文與條文適用仍有不同見解,審查過程中甚至引發立委間激烈爭執。不過在朝野協商後,最終形成共識,通過台灣民眾黨與國民黨聯合提出的再修正版本。
此次立法過程顯示,儘管政黨意見不同,但面對保護兒童這項社會共識,立法者仍願意攜手完成重要修法。
兒童保護新里程碑
「剴剴條款」的通過,不只是法律條文的改變,更代表台灣社會對兒童人權的重視達到新的高度。虐童不再只是家庭問題,更是國家的社會責任。透過這次修法,法律賦予司法機關更大的懲罰空間,也提醒全體國人——對暴力零容忍,才能守護每一個無辜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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