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L圖表】剴剴案反思:台灣過往兒虐案件都在哪裡發生?施虐者又是誰?
2023年1歲男童剴剴(化名)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姐妹虐死,事件爆發後引起全民關注,交由國民法官審理,今(2025)年5月13日台北地院寶慶院區一審宣判,姊姊劉彩萱遭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妹妹劉若琳則判18年。
剴剴案引發社會關注兒童安全問題,從政府統計通報案件來看,近年來兒虐相關案件層出不窮。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自2019年統計兒少保護通報案件中的受虐人數,每年平均至少會發生10000起以上的兒虐案件。
近5年數據顯示,兒虐案件數在2023年達到最高峰,每天平均至少有35名、每個月有約1000名的兒少正遭受虐待,直至隔(2024)年,受虐人數才下降至自統計以來的最低案件數。
若再細分其年齡層,已知受虐人數最多的是國小(6歲~11歲)至國中(12~14歲)階段的兒少,而與剴剴年齡相近的0~2歲學齡前幼兒,在目前通報兒少受虐的統計中是相對較為少數的。
不過,我們關注到在上述這些受虐案件中,「遭嚴重虐待或疏忽致死」的兒少死亡人數與受虐人數不同,反而呈現增長的情形;尤其與前幾年相比,2024年為兒虐死亡人數最多的年份。
在案件數逐漸減少的情況下,為何兒虐致死的情形卻越趨嚴重?
家外兒虐事件受到忽視,剴剴案未召開重大兒虐會議
包含《BBC中文》、《報導者》等媒體針對剴剴兒虐案的報導中皆指出,與本案相關的台北市社會局、新北市社會局,及主責兒少保護業務的衛福部社家署及保護司,在當時並沒有為此召開「重大兒虐會議」,理由是重大兒虐事件的定義僅限於「家內或監護人施虐」,保母因而被排除在外。
衛福部當時也回應媒體報導,表示從未表示「不算重大兒虐」之見解。
不過,由於社會對家外施虐案件的高度關注,衛福部於當年度(2024)5月16日修正了「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防治小組實施計畫」,擴大對兒少不當對待、致兒少嚴重傷害及死亡的標準。
其中明文中提及:「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人員(保母)、補習班等負有『實際照顧義務之人』應在其實施範圍內」,此函也於當時發送給各地方政府機關,並於當月隔日實施。
家內場域佔兒虐案大宗,家外施虐場所複雜多樣
剴剴案點出不僅僅只是家內,家外或各式各樣的地方也可能存在著兒少受虐問題,但過往卻僅僅被視為「例外狀態」。而究竟有哪些場域過往曾發生兒少施虐?以及在這些場域中,誰最有可能成為施虐者?
根據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針對家內、家外過去3年(2021至2023年)的兒少保護案件統計,家內兒少的受虐情況一共有2萬5544件,佔比整體虐待總案9成以上,而其中大多數的施虐者為(養)父母,再來則為其他親屬與其同居人。
家外場域兒虐案件數雖僅佔剩餘1成(1938件),但兒虐發生的地點相當多樣。
其中「學校場域」是家外場域發生最多施虐案件的地方,以「學校教師」為施虐者的情形佔大多數;而「托育場域」則為家外場域施虐第二多,如照顧剴剴的劉姓保母一職的「居家式托育人員」就有通報211件。
其餘如補教場域、幼教場域、甚至到因父母發生重大變故或兒少受到傷害,進而送往的安置場域,都曾發生虐待事件。
從場域施虐的統計中,凸顯出即使在托育監督機制、收/出養或兒少安置的相關機構也都可能存在兒少保護漏洞,兒虐事件近乎難以完全防堵。
面對社會冀望補強兒少保護網絡與日常社會安全網、防止類似剴剴案的悲劇再度發生,在剴剴案審理的這段期間,政府及民間針對相關法規與政策,已進行了多項修正與新制的討論與推動,其中包括:加強托育訪視與兒虐辨識、收出養媒合機構管理嚴格化、評估設立兒少專責單位等。
在法律方面,法務部2024年7月增修《刑法》第286條,對於未滿七歲之人施以凌虐或致死,將會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不過針對民間提出的兒虐六大訴求當中,是否增訂《刑法》第271條第一項的虐殺兒童罪,衛福部回應仍需配合法務部凝聚共識與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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