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3公投懶人包!重啟核三內容、門檻一次看
[NOWnews今日新聞] 8月23日除了第二波7位藍委的罷免案外,還將舉行全國性的「重啟核三」公投,這次公投只有一案,凡年滿18歲且未受監護宣告的國民,都有投票權。不過,重啟核三公投的議題內容是什麼?提案方的理由為何?至於核三廠的現況又是如何?《NOWNEWS今日新聞》帶你快速掌握重點,關於通過門檻、投票時間一次看,同時了解公投案所需攜帶的物品及相關注意事項。
823公投議題內容是什麼?
本次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1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中央選舉委員會也已經公布公民投票公報,請點擊參考。
誰提案「重啟核三公投」?理由有哪些?
「重啟核三公投案」的提案方為台灣民眾黨,2025年4月18日於立法院會獲得通過,直接進入二讀並交付協商。當時的主文為:「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通過整體安全評估後,恢復繼續運轉?」隨後在5月20日三讀時,主文修正為:「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並正式定案。
台灣民眾黨主張重啟核三廠的4大理由:
- 今年5月17日,在台電核三廠二號機除役後,台灣就完全停止核電機組運轉發電,每年發電成本將暴增1000億元以上。
- 截至2024年底,綠能發電僅占台灣總發電量11.9%,遠低於民進黨政府開出的20%政策支票。
- 綠電光電弊案不少,墊高台電經營成本。
- 能源的多元性可以控制國安風險、穩定產業及民生供電,並強化台灣能源供應韌性。
為什麼核三廠停機?現況如何?
位於屏東恆春鎮的核三廠,又別名為馬鞍山核電廠,是台灣第三座核能發電廠,擁有兩部反應爐機組。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核電機組的運轉年限為40年,因此核三廠1號機已於2024年7月27日到期停機,2號機也在2025年5月17日屆期除役。
因應政府近年來推動「非核家園」政策,原本台電規劃將核三廠轉型為太陽光電廠,但立法院在2025年5月18日修訂《核管法》第6條,增訂已除役機組也能申請延役。目前核三廠內設備維持保存狀態,修法後也代表目前已經除役的核電廠,都將能依法再重新啟動。
823公投要多少票數才算通過門檻?
根據《公民投票法》第10條規定,應以最近一次的總統、副總統選舉人數來計算公投門檻。另外,《公投法》第29條規定,公投案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才算通過。
以第16屆總統、副總統選舉人數,共計1954萬8531人計算,823重啟核三公投案要通過,至少得有488萬7133人投下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數超過不同意票。根據《公投法》第32條規範,未能通過的公投案,2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
823公投通過了會怎麼樣?
若「重啟核三公投案」通過,依據《公投法》第30條第1項,選舉委員會應在投票完畢7日內公告公投結果,另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投內容之必要處置。《公投法》第30條第6項也寫明,經創制或複決之重大政策,行政機關於2年內不得變更該創制或複決案內容之施政。
823公投票時間、投票資格、開票時間
投票時間:8月23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4時。
投票資格:依《公投法》第7條,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國民只要年滿18歲且未受監護宣告,即有公民投票權。
投開票所:全國各縣市投開票所,可至中選會網站查詢「投票所地點」。
開票時間:8月23日星期六,下午4時後進行開票作業。
823公投要帶什麼?投票當天「必帶三寶」
參與罷免投票時,切記要攜帶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身分證為唯一可接受的證件,不得以健保卡、駕照或護照等替代,若未攜帶身分證,將無法投票;若是忘記帶印章,則可改以親筆簽名或蓋指印的方式完成程序。
至於未帶投票通知單亦不影響投票,但會延長現場查驗時間,建議事先記下選舉人名冊號次。中選會也提醒,如至投票日前2天,也就是7月24日,仍未收到投票通知單的話,可洽當地里長、里幹事或至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反映。
823公投要注意哪些事?
- 根據《公民投票法》第42條規定,禁止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
- 根據《公民投票法》第22條規定,在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行徑者,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不退出者,可按公民投票法第43條,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穿著佩帶具有公民投票相關文字、符號或圖像之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以及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
- 請勿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的行動裝置不在此限。
- 禁止將公投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公投票,違者可按公民投票法第44條,處新台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 禁止於圈定後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違者可按公民投票法第43條,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 禁止攜出公投票,違者可按公民投票法第41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
- 公投票以「蓋私章」及「按指印」方式圈選無效,應使用選舉委員會所製備的圈選工具圈選。
資料來源:中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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