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發1萬有違憲爭議!陳俐甫疾呼:政院不可開先例淪「立院執行長」
〔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其中要求政院普發一萬元現金,引發違憲疑慮。學者陳俐甫今(15日)受訪時強調,此案不僅違背憲政學理,更明文違反憲法,行政院應立即提出釋憲,不可開憲政爭議的先例。
台灣青年世代交流協會理事長、台大政治博士陳俐甫今天說,我國為權力分立國家,憲法早已明定立法機關不得為預算支出的決議。若立法院能決定行政院怎麼做,就等於變成內閣制,嚴重違反憲政原理。他批評,不論以任何文字遊戲包裝,該條例本質仍是增加預算、明顯違憲。
他批評,發錢是一種保守主義與出賣世代的行為,原本應投入長期基礎建設的經費,被用來直接發給「現在活著的人」,犧牲未來世代利益,也造成地區間不公平。
對於政院的因應,他表示,總統公布條例後,行政院即可因窒礙難行提出釋憲,由大法官處理憲法爭議,這是程序上的正規作法。若釋憲後大法官判應照辦,行政院長可辭職以示立場,而非配合立法院另提對案,令行政權淪為「立法院執行長」。
他主張,若大法官因人事遭立院杯葛而長期無法作出解釋,就應卡住爭議,甚至可先將款項「提存」,日後爭議解決後若必須發放,則可加計國庫利息補發,避免人民損失。立法院若不滿行政院長拒發,可依憲政體制對閣揆提出不信任案;總統認為不信任案非屬合理,也可解散國會,讓民意決定。
陳俐甫強調,憲政倫理不能退讓,一旦接受「恐嚇」而妥協,日後將無憲政可言,「不能為了一萬塊去破壞整個體制,該卡就卡,該走正規程序就走正規程序」。
陳俐甫認為,普發一萬元正是構成不信任案的重大爭議法案條件,規劃普發現金的在野黨若對民意有信心,就應該要有自信地、有勇氣地提出不信任案,相信人民一定會站在他們的立場,「沒有更好的時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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