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主法2.0完成初審 放寬預立醫療諮商場域條文保留送協商
「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6年多來首次大翻修,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20日)初審通過病主法2.0版修正草案,但最關鍵的條文-放寬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執行場域仍難獲共識,條文保留送交朝野黨團協商。
病主法自2019年施行,為亞洲首部保障醫療自主權的專法,但病主法上路6年多來,至今僅11萬多人、不到1%完成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由於相關規定與配套措施仍有許多待精進之處,因此朝野立委提出多個修法版本,在召委劉建國安排下,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0日進行逐條審查。
針對民間團體積極爭取擴大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的可及性,劉建國提案修正第9條,將執行諮商的場域由原本的醫療機構擴大納入護理機構、長照機構、心理治療所、心理諮商所、社工師事務所,但遭衛福部醫事司反對。
劉建國進一步指出,健保署自今年5月1日起擴大ACP健保給付對象,新增65歲以上重大傷病病患及65歲以上家醫整合性照護計畫多重慢性病病患,擴大180萬人適用,預期AD簽署人數將從平均每年2萬人倍增至4萬人,醫療體系恐難以負荷,因此他提出分流措施,健保給付ACP的對象仍維持在醫療機構進行諮商,其他自費民眾則分流至護理機構、心理治療所等,但衛福部醫事司反對此舉,且未提出解決方案。他說:『(原音)因為5月1號健保署擴大了180萬的這些65歲以上的重症的病患,那你這些本身已經在醫療機構,你從醫療機構去處理,我覺得是沒有問題。不過,過去他可以簽署到AD,一年平均才2萬而已,那你一下子擴大到180萬,你會不會造成整個醫療現在這麼緊繃的情況之下,有更多的這些衝突跟矛盾,然後執行率也可能很難去提高,所以我們才希望可以擴大更多的場域。』
此外,未獲共識的條文還包括第12條放寬民眾可自行上傳預立醫療決定書至中央主管機關資料庫、執行AD前須經緩和醫療團隊照會2次以上改為依實際臨床需求執行,以及建立執行ACP與AD的穩定財源。
至於通過修正的條文包括第4條新增規定,明定「關係人」不得妨礙醫療機構執行病人的預立醫療決定,以及第6條將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提升至母法層級,明確建立「病人本人同意為原則,關係人同意為例外」的位階秩序。
經過多場座談會、公聽會、實地考察與逐條審查後,病主法終於完成初審、送出委員會,交由黨團協商後,提報院會審查。 (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