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雲擬提案修正《大學法》公私立大學前高層皆表態支持
立委范雲今天(28日)邀請上學期3起高教事件的當事師生,回顧台師大女足案、世新選課案及台大校友創投案等3起重大矚目高教事件,盤點這些案件涉及的高教制度問題,並提出《大學法》修法草案三大修正方向,包含提升高等教育的整體資源、增加大學治理的彈性以及大學學制的改革,預計在下個會期提出修法草案,並監督教育部依承諾盡速提出部版修法草案。
台師大學生會會長黃莨騰、世新學生「我們不要30門檻」行動小組發起人陳承、台大電機系特聘教授吳瑞北等人今天出席立委范雲所召開的「高教事件制度總檢討,大學校長、師、生齊挺速修大學法!」記者會,說明高教改革的迫切性,並提出《大學法》盡速修法的訴求。
參加台大校務會議30年以上的台大電機系特聘教授吳瑞北以台大校友創投案為例指出,《大學法》修法實在有其必要。他說,他曾於2010年擔任台大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當時的經費稽核委員會是由校務會議互選代表組合而成,成立目的在於確保校務基金用於教育品質及教育績效的提升,然而,後來經費稽核委員會消失了。
吳瑞北坦言,現在單靠校務會議根本難以監督學校的經費使用,因為根據《大學法》規定,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這就猶如立法院由行政院長當主席,怎會合乎民主制度?他說:『(原音)比如說以台大來講,成立校友創投基金新台幣10億,在竹北新創要投入28億,那麼在前一次還有百歲紀念館,投資估計是18億,總共合起來50幾億,這些錢從哪裡來?我們校長說他已經得到承諾的捐款52億,但是,我們看當年的稽核室所提的績效報告書裡面,真正進來(的錢)一年才6億,那如果真的就拿52億去開發進去的話,對學校會造成非常大的財務風險,那麼依據《大學法》規定說,校務會議要議決學校重大的事項,可是,什麼叫重大事項?是由校長決定的,因此,這些案子其實都沒有提到學校的校務會議先經過討論表決,所以這也是不民主的。』
吳瑞北表示,大學校務會議已經失能,諸多規範並不符合民主常規,缺乏監督就不能自律;無法自律,便遑論大學自治。為了解決困境,他建議,短期而言,《大學法》應規定校務會議下常設監督委員會,監督法規跟財務稽核等單位的運作;長期而言,就像學生會有學生會長、也有學生議長,各級地方政府有縣市首長、也有議會議長一樣,《大學法》也應規定校務會議設有議長一職,由校務會議代表互選產生,開會時,由校長率領行政、學術主管列席參加。
私立高雄醫學大學前校長劉景寬則指出,目前全台近6成大學生在私立學校就讀,私校卻不受《大學法》的管理與保障,他認為這件事必須被扭轉,因為私校的校務治理問題更嚴重。他指出,私校大多是董事會治校,而不是師生治校,既然私校也獲得國家很多教育資源,就不應被視為一般私人公司,而應以社會公器的定位看待,並加以約束。(編輯:沈鎮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