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男舊手機藏偷腥秘密 人妻求償100萬!小三卻不用賠錢
婦人小萱與在科技公司上班的丈夫阿國(均化名),在2008年婚後育有一對兒女。不料,阿國在2023年時換新手機,將舊手機給8歲女兒使用,女兒卻發現有多張父親與女性親密出遊照。小萱得知後查看,確認阿國與女同事歡歡(化名)不倫,阿國卻當孩子的面,嗆聲要離婚不要監護權。小萱為此深受打擊,憤而提告連帶賠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小萱控訴,阿國在婚外情被他發現後,竟然直接拿出空白離婚協議書要求她簽名,並揚言離婚之後,將不提供兒女的扶養費用,且當著兒女的面說不要監護權。阿國的行為,導致2名未成年子女身心備受打擊,她的精神也嚴重受挫。
阿國辯稱,與小萱婚後雖有跨國間文化價值上的不合,但整體而言婚後相處仍屬融洽。但是她的父親在2021年病逝時,他請求將部分賺的錢,交由他的母親使用以代扶養,卻未獲小萱同意,夫妻間相處因而生變,小萱甚至將對他的不滿,灌輸給2名未成年兒女,導致他在家中生活備感難受。
因此他僅能在工作場合中與同事談心,而同事均會輪流陪他出外散心。他在同事介紹下,於離婚後在外租房。小萱雖稱他與女同事歡歡同遊,有舉止親密的行為,但是他們並沒有摟抱、親吻等行為,該照片僅是一般好友間的合照。
歡歡則表示,她與阿國是同事關係,阿國曾告知父親病逝後,與小萱有所嫌隙。阿國後來也有說,因與小萱簽字辦妥離婚手續,所以搬離共同住所。因為見到阿國整日鬱鬱寡歡,念及同事情誼,才會陪同散心,並因阿國獨自生活而幫忙找停車位。
而且現代工商社會婚姻年齡普遍延後,逾適婚年齡後仍未婚或不婚主義者所在多有,難以直接認定男女交往,應當隨時查看對方的身分證明文件,藉以確認婚姻狀態,因此她並無查證阿國的婚姻狀態義務。
法官考量,阿國有與歡歡出遊的親暱合照,而阿國的機車多次於夜間,停放於歡歡住處樓下,而且2人多次出入歡歡的住處,而且照片中2人確實有摟抱、貼臉拍照等情事,阿國也曾向人坦承有外遇,足見阿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仍與歡歡發展情侶交往關係,因此小萱主張阿國侵害她的配偶權足信為真。
法官審酌,阿國與歡歡交往不久,就已搬離與小萱共同住所,因此歡歡應當難以具體詳盡掌握瞭解,阿國的婚姻狀態,依據相關事證,難認定歡歡具備故意或過失,而應負擔共同侵權行為責任。日前依法,阿國應賠償小萱精神慰撫金,以40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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