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新光三越盼9月底復業 市府:簽證後依規申請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7日電)台中新光三越百貨2月13日發生氣爆後,暫停營業至今,業者盼9月底復業;台中市都發局今天表示,須經專業技師簽證與第三方公正單位確認等,業者始能依規申請恢復使用。
台中新光三越於今年2月13日發生氣爆釀5死,全棟場館暫停使用進行修復整建,對於業者希望9月底復業,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尊重,將請新光三越依規完成各項法定作業及程序後,並將依規依序進行審查。
都發局表示,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先前依「整體整建修復至可供使用計畫」,進行修復整建作業,原計畫工期是到民國114年11月,目前正依規申請變更到9月,同時依規申請各樓層室內裝修及變更使用,後續將須經專業技師簽證,依規修復及第三公正單位確認,始能依規向都發局申請恢復使用。
都發局指出,依據「整體整建修復至可供使用計畫書」,盤點各專業施工、修繕項目,包括外牆、結構、升降機、消防、瓦斯、水電、空調等,此修復計畫將經各專業檢查人針對有損壞應修復及無損壞安全無虞部分整棟盤點修復,並由專業簽證負責,且經第三方公正單位專業簽證後,始能依規申請恢復使用。
由於新光三越原本送出的整體修復計畫,工期到114年11月,都發局認為,因此業者在申請各樓層室內裝修和變更使用時,同時需依規檢討調整整體施工計畫,希能提前到114年9月底,有關此部分,都發局將依規審查,以維公共安全。
有關修復計畫涉及的外牆修復、各樓層變更使用及室內裝修部分,都發局指出,都須經專業技師簽證、台中市建築師公會審查後,併經都發局備查、消防局消防審查合格後,才能完成變更使用及室內裝修程序,取得施工許可。
都發局長李正偉重申,全案須以公共安全第一為最高原則,因此須待整棟修復完工與符合各項法定程序後,才可申請恢復使用,絕對以市民及消費等公共安全為第一考量。(編輯:陳仁華)11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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