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法制局稱憲法裁判對國會沒拘束力 民進黨團批:不中立不專業
立法院近日發布由法制局長郭明政署名的《論國會立法權與司法違憲審查的界限》報告,內文提及「憲法法庭的裁判對於立法機關僅有尊重義務,尚無遵從之必要」,挑戰現有法位階關係,引發各界議論。
法制局報告引發國會擴權質疑,民進黨團強烈譴責
我國向來以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從而法律不得違背憲法、行政命令不得違背法律,形成憲法大於法律大於行政命令的法位階關係。不過,立法院法制局4日卻由局長郭明政領銜出具報告,提及「憲法法庭的裁判對於立法機關僅有尊重義務,尚無遵從之必要」,引發「國會擴權」質疑。
對於法制局的觀點,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今天指出,「民進黨團要給予強烈譴責」。她表示,從這一份報告,可看到不只立法院長韓國瑜議事不中立,秘書長周萬來議事不中立,現在連法制局長都不中立了,法制局竟可以用他們的研究報告,來做為違反憲法、誤導社會的錯誤示範。
吳思瑤:憲法效力可約束全國各機關
吳思瑤說明,《憲法》第78條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和命令」,所以解釋憲法是司法院的權力;《大法官釋字第185號》也表明,司法院做出來的憲法解釋,有約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的效力,這當中當然包括立法院。她並續指,《憲法訴訟法》第38條再一次確認,司法院解釋的憲法,各機關都應當服從。
對於法制局報告報告稱立法院對於憲法裁判僅有尊重的義務,並沒有遵從的必要,吳思瑤質疑:「如果這個邏輯可以成立的話,那麼立法院所制定的法律,人民可不可以說,以後只需要尊重立法院的立法,但是人民沒有服從的必要?」
吳思瑤因此抨擊,這個報告就當作笑話大全看一看就好了,因為就是亂寫一通,完全都只引用國民黨御用學者錯誤的法律判斷、違憲主張,所以大家不只不用理會,更不用說去遵從。
不同學者有不同見解
細看法制局報告的文獻資料,源自於政大憲法教授廖元豪的Instagram社群貼文,該貼文質疑:「司法可以、適宜、應該干涉立法或行政命令的一般性效力嗎?這是不是逾越了裁決案件的本質呢?或說,是否至少要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方可如此?」
東吳大學憲法教授張嘉尹則表示,如果廖元豪教授主張憲法法庭的裁判對於立法院沒有拘束力,那麼他顯然犯了很大的錯誤,他的論述所參照的法律系統,不知道是哪一個國家的?無論如何,應該不是我國的法律系統。
法制局長對助理費案也有不同見解
對於這份引發議論的法制局報告,領銜作者正是立法院長韓國瑜去年8月所任命的局長郭明政,過去在立法院秘書處、法制局、委員會等單位任職,被歸類為秘書長周萬來的人馬;民進黨先前抨擊韓國瑜主持議事不公時,即表示要將周萬來、郭明政等人移送監察院。
事實上,郭明政出具的報告提出不同見解已經不是第一次,他今年3月也曾出具報告對國會助理費案提出解套辦法。該報告指出,應採取德國制度,不把國會議員列為公務員,進而免除適用關於公務員瀆職罪的刑罰規定,無庸以刑罰相繩。
對於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及將助理費歸入辦公室零用金一事,該報告也提出觀點,認為公費助理合法請領之薪資或加班費,於匯入公費助理帳戶後,所有權即歸屬於該公費助理,即使嗣後將全部或一部繳回供辦公室零用金之用,亦屬私人財產合法處分,難認有不法所有之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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