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腳環監控家暴施暴者 擬1個月內跨部會研議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6日電)近日數起家暴被害人已聲請保護令仍遭害,今天立委要求採用電子腳環科技監控示警,防止施暴者靠近被害人,社政、司法、警政單位認為立意良善,但適法性及執行面待跨部會研商。
立法院社福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邀請衛生福利部、司法院、法務部、教育部、內政部警政署就「因應近期多起社會重大事件,檢討家庭暴力防治法民事保護令制度及執行缺失,強化保護令之作為」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沒有生命安全,其他都是假的」,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在質詢時指出,過去面對家暴案件,多數是讓受害人「躲起來」,近期案件顯示這樣還不夠,且受害者也要生活與工作,若有電子監控,在加害人違反保護令時,也可以及時預警受害人,及時阻卻加害人暴行。
王育敏指出,國際上法國、英國等歐洲國家,除了要受暴者躲起來保護自己外,也已經開始針對加害者施以電子監控,且其成果顯示,可以有效減少加害人攻擊。
國民黨立委邱鎮軍也指出,保護令對部分加害人的約束作用有限,在加害人靠近被害人時,警政系統只能透過被害人主動報案得知,因此造成近期多起憾事;若能即時收到定位訊息,也可讓社工、警察免於疲於奔命。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長鍾宗霖指出,保護令法源為「家庭暴力防治法」,屬於民事訴訟,與有授權法院使用電子監控系統的刑事訴訟法規類型不同;但國內近期發生這麼多嚴重案件,為了維護人命,確實可以參照國際作法,以雙方電子監控與警示系統方式避免接近。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廖美鈴也表示,過去確實只能透過110報案得知加害人靠近被害人,如果能有這樣的警示系統,對被害人的安全能有較及時的保障。
衛福部社工司長張秀鴛指出,過去曾有過給家暴加害者配戴電子腳環相關討論,不過當時在「誰要執行」方面共識不足,未來將要聚焦此問題進行討論。
民進黨立委王正旭則詢問,電子監控過去是用於避免嫌犯逃逸、出境,若要用於家暴防治法,是否會有法條適用性問題。
刑事法庭法官呂煜仁說明,雖然家庭防治法中並沒有電子監控相關規定,但若已涉及家庭暴力罪與違反保護令罪,且檢察官有聲請羈押,在法院認為沒有羈押必要狀況下,即可適用刑事訴訟法進行電子監控。
不過,呂煜仁指出,若要電子監控施暴者是否接近受害人,除了強制施暴者配戴,也需要被害人同意配戴才有效果。
衛福部長邱泰源說,會以最快速度與司法院、法務部警政署共同研商,在1個月內開會,若大家都有共識,會盡快完成討論。(編輯:陳清芳)11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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