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案開庭 桃園地院勘驗會議紀錄 檢辯激烈攻防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污案,遭桃園地檢署起訴。桃園地院今天開庭勘驗會議錄音,雙方激烈攻防,檢方列出時序圖說明偵辦證據,要求辯方不要扭曲事實、指鹿為馬;辯方則認為檢方解讀證據有誤,且時序圖也出錯,鄭文燦並未幫忙解套地主同意書門檻,一切依法行政,檢方虛構出合意對價的職務行為。
鄭文燦涉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貪污案,去年8月間被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求刑12年。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召開準備程序庭,勘驗民國106年9月7日在桃園市政府召開的「林口工五工業區擴大變更案會議」。
由於檢方將會議內容列入起訴書,認為鄭文燦獨排眾議,依涉行賄的林口工五重劃區建廠管理委員會前主任委員廖俊松所願,以「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為名挾帶「自辦市地重劃」裁示成會議結論。今天勘驗時,與辯方激烈攻防。
桃檢以時序圖指出,全案在105年12月13日至106年9月7日進行6次會議後,進入到申請同意辦理都市計畫變更階段,市府於107年2月22日申請內政部認定符合都市計畫變更要件,在這之前的106年9月14日,就發生「丟包」或「支付提袋」(涉行賄)事件。
桃檢指出,內政部在107年5月11日認定符合都市計畫變更要件,緊接著在107年5月21日或8月13日,鄭文燦因發現廖俊松被監聽,將手提袋退還給廖俊松兒子廖力廷。
桃檢指出,隨後的都市計畫變更階段,透過專案陳報行政院免除區段徵收,就能讓廖俊松等人不需取得百分之百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以此解套。
桃檢表示,能接受辯方意見,但不該扭曲證據、指鹿為馬、超過客觀評價,針對非官方的會議也從未說是「密室」,辯方以現金新台幣500萬元是丟包來答辯,也令人不解。
桃檢也說,起訴書的內容皆有譯文憑據,只記載少數幾人發言是為避免案件攻防失焦,但均已提供會議全文及錄音,若辯方認為重要可聲請勘驗,檢方從未拒絕,也不怕在法庭上公開檢視。
鄭文燦則說,檢方對證據解讀有誤,時序圖也有錯誤,例如市府申請內政部認定符合都市計畫變更要件時間,並非107年2月22日,正確日期是106年10月12日。
鄭文燦強調,廖俊松的案子就是需要取得百分之百所有權人的同意,他沒有幫忙解套地主同意書的門檻,檢方虛構出合意對價的職務行為;今天勘驗的會議紀錄,會議結論並未要改市地重劃,也沒有決議要報免區段徵收,一切都是依法行政。
辯方律師指出,市府從未要幫忙廖俊松解套所有權人同意,且不管有無報國家重大建設,都沒有辦法解套;鄭文燦也在會議中否決山坡地同步解編的訴求,這場會議完全沒有依照廖俊松的任何期望。
辯方律師說,鄭文燦的立場從未改變,也就是9.12公頃土地要自辦市地重劃,就必須取得百分之百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若無法達到,將由桃市府自行開發規畫,反而使廖俊松處於不利的地位,更可以證明鄭文燦不可能與廖俊松有任何行受賄的合意。
審判長表示,法院是審案之地,非意見表達之處,雙方各有立場,希望就事論事、控制情緒發言,有任何案情主張,皆須等後續審理時的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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