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查核中國籍將成常態化 陸委會:不配合者不得銓審、聘任
政府近期針對全國軍公教人員展開清查,要求不得持有或申領中國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但仍有少部分人不配合「具結」。陸委會今(18日)宣布,自明年1月1日起,將正式啟動「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措施。屆時,凡屬軍公教核心人員在初任或調任時,都須配合查核;若不願配合,將依相關任用規定與契約辦理,不予銓審、不得簽署聘用契約,也不能進行續聘或改聘。
陸委會說明,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台灣民眾若取得中國人民身分,即喪失台灣人民身分,自然不得擔任志願軍職或公教職務。為落實依法行政,政府推動此項查核制度,目的在於釐清各機關、學校的核心人員是否違法取得或持有中共相關證件,避免出現不符任用規範的情形。相關規劃已經函送至各主管機關要求配合,並將於明年元旦正式上路。
陸委會強調,因公務體系龐大,用人狀況複雜,加上法律依據不一,查核作業會採取循序漸進方式,初期僅針對軍公教核心人員,不會擴及所有從業人員。至於國營事業、公股民營及公設(股)財團法人,暫時只將需由行政院、部會或地方政府指派的官派人員,以及代表政府出任的董事、經理人納入查核。教育人員部分,則以各級公立學校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進用的21類專任人員為範圍。
根據最新公布的「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等法令進用的公務員,如新進人員拒絕配合查核,將無法辦理初任銓審;若是現職人員,則無法進行調任案銓審。至於依規定聘僱的約僱人員,不配合查核者將不得簽訂契約,現職者也不得續聘或改聘。
文件中並載明,「不配合查核之處置建議」主要針對持有中國戶籍、身分證、定居證、護照等情形。至於中國居住證,則區分兩種狀況:一、對於不願配合查核卻持有居住證的人員,並非直接不予銓審,而是要求各用人機關建立名冊,交由政風單位加強安全風險管控,並持續追蹤管理。另由廉政署統籌督導,確保各機關能強化防範措施。二、對於願意配合查核的持證人員,則依具結書所載規範處理;至於「民選公職候選人」的查核方式,將待中選會確認後依規辦理。
陸委會進一步表示,為確保制度順利實施,將從即日起到年底,請各機關、學校展開宣導與配套檢討,並修正相關人事法令、契約與資訊系統等內容。陸委會也將與人事總處、銓敘部、教育部等單位合作,在全國舉辦宣導說明會,協助各機關及學校落實執行,確保用人均符合我國法律。
陸委會最後強調,中共近年透過允許台灣人領取居住證並保留台灣身分證的方式,破壞兩岸「單一身分制度」,企圖混淆台灣民眾的國家認同,不僅違背我國法律,更對國安構成威脅。政府呼籲相關軍公教人員積極配合查核,為維護國家安全盡一份力量,也能進一步強化社會大眾對公務體系的信任。(責任編輯: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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