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業黑幕2/16 萬課程疑給假韓貨只值2萬 女網紅遭台中地檢起訴2罪
主辦國際美業賽事「WULOP Taiwan」引發金流爭議的「珞國際貿易」負責人江珞瑗,近日又被揭發涉及另一宗疑似涉及詐欺與非法販售醫療器材案件,遭臺中地檢署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及《刑法》詐欺取財罪提起公訴。檢方指出,江不僅明知販售未經核准查驗的醫療器材屬違法,仍以高價課程包裝推銷,學員慘遭損失新台幣16萬8000元,後續案件移審法院判定江女是否有罪。
在IG上擁有7.6萬粉絲的江珞瑗,2023年10月16日向學員林女推銷名為「抗衰微拉提肌膚管理全修班」的課程,聲稱課程總價16萬8000元,其中包括價值12萬8200元的「韓國製拉提機器」及價值3萬9800元的教學課程。江疑似向林保證該拉提機器為韓國製造,並具備相應品質保障。
檢方進一步調查後發現,該「7D聚拉提美容儀器」實際市價僅 2658 元至 2 萬 5694 元不等,且非南韓製,更未經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驗登記核准,依法屬於不得販售的醫療器材。林女付款並收到儀器後,發現產品沒有產地標示與核准證明,遂向臺中市政府食品藥物安全處檢舉。
林女事後透過律師向檢方提出告訴,並提供匯款紀錄、課程講義、與江的LINE 對話截圖、儀器照片及語音訊息譯文等證據,證明江確曾以課程名義販售該未經核准的拉提儀器。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及衛福部食藥署回函證實,該儀器並未取得合法查驗登記資格。檢方認定,江在明知產品屬非法醫療器材情況下,仍以虛構產品產地與高價包裝的方式,誘使林女陷於錯誤並付款,構成詐欺取財與販賣未經核准醫療器材之罪。
檢方表示,江珞瑗的行為涉犯《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販賣未經核准之醫療器材罪」,以及《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由於16萬8000元犯罪所得尚未發還,也不符免除沒收條件,檢方將依法宣告沒收,或於不能沒收時追徵價額。依相關法規,販售未經核准的醫療器材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詐欺取財罪則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刊致電給江女了解相關事宜,江女表示從頭到尾根本沒有那個東西,是對方自己從網路上蒐集資料拼湊出來的,對於林女控其詐欺,江女表示是因為他們曾說商品是從韓國課程中帶回來的,但她為了要求退款,才自行扭曲為「韓國製造」,江女強調「我們從未這樣說過」。此外,江女提到林女未經授權散布起訴書內容,表示已針對此事正式委任律師,提出違反個資法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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