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公庫當皮包!買富士通冷氣放自己家還核銷 烏坵鄉代會主席下場出爐
金門烏坵鄉民代表會主席陳興德涉嫌在擔任副主席期間,把購買富士通冷氣、聲寶冷氣、SONY 65吋大電視等私人支出,拿去核銷烏坵鄉公所每年編列給鄉代會副主席的特別費,前後共詐領11萬多元。金門地院今(8/22)日認定,陳興德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執行8年8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陳興德自2018年12月25日至2022年12月24日,擔任金門烏坵鄉代會副主席,2022年12月25日起升任主席,原本預計做到2026年底,結果被檢方查出,他在擔任副主席期間,涉嫌製作假單據,將私人支出拿去核銷特別費,共詐領11萬4,200元。
判決指出,陳興德在2021年4月間,前後在全國電子鳳山文化門市買了3台冷氣,1台6萬多元的「富士通一對一壁掛變頻冷暖氣」被他裝在自己家裡,另外2台2萬多元的「聲寶變頻窗型左吹空調」及「東元一級變頻窗型冷氣」則被他送去他的二兒子家。但陳興德卻在會計憑證上,填寫購買冷氣原因是要致贈鄉親,以慶祝鄉親喬遷或新店開幕。
此外,陳興德在堂妹舉辦婚宴期間,明明沒有出席,也沒有實際包紅包,事後卻在空白謝卡上寫上嬸嬸的姓名,註記禮金2萬元,拿去核銷特別費。2022年,陳興德又讓不知情的大兒子在MOMO購物網上,下訂一台要價5萬多元的「SONY BRAVIA 65型 4K GoogleTV顯示器」,送到大兒子家安裝,卻在憑證上寫是要餽贈給對烏坵公共工程提供諮詢的廠商。
陳興德原本辯稱,他和兩個兒子打算把住家當作服務處,才會安裝冷氣和大電視,但金門地院認為,其住處未曾對外公告為服務處,也沒有服務處招牌,屬於私宅並未對外開放,依一般社會觀點,「因公支出」的特別費不該用來買民意代表「私宅」的家電,認定陳興德成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等罪,依行為各判不同刑度,合併應執行8年8月,並宣告褫奪公權4年。
檢方原本也起訴,陳興德於2022年跨年夜,在Costco好市多高雄店,購買1台5萬多元的「蘋果MacBook Pro 14筆記型電腦」,並寄給他的長子,卻在核銷憑證上寫筆電是送給他的姪子,以表揚姪子在副主席送醫治療期間,費心照顧及處理相關事情。
不過法院調查後發現,陳興德確實是把蘋果筆電送給姪子,認為還算符合特別費動支「最起碼的公務合理連結」,就此部分認定無罪。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