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兄妹遭爸爸「5萬元賣給鄰居」 長大後父母困頓聲請免扶養
新竹一對兄妹近日向法院聲請免除對親生父母的扶養義務,控訴父母自他們出生以來便未盡任何照顧之責,甚至有將孩子賣給鄰居的離譜行徑。法院審理後認定,父母在兩名子女成長過程中棄之不顧,情節重大且情感疏離,裁定准許免除扶養義務。
根據判決書指出,兩名子女表示,父親於其出生時年僅18歲,但從未與家人同住,只在缺錢時回家向祖父母討錢。更令人震驚的是,妹妹出生後竟遭父親以5萬元賣給鄰居,後來由祖父東奔西走籌錢將她贖回。而母親在他們尚年幼時即與父親離婚,自此未曾與母親見面,兩人自小由祖父母撫養。
隨後祖父去世後,祖母靠家庭代工微薄收入獨自照料他們。然而父親不僅未提供協助,甚至回家偷竊,導致家中長期未繳健保費,兩人只能靠成藥治病,學費與營養午餐經常無法負擔,童年極為困苦。兩人國中階段即離家自立,哥哥因犯錯曾被送至感化教育機構,結束後借宿友人家中;妹妹則在國二時與男性友人同居。兄妹均未完成國中學業便開始工作自食其力。
法院審理時,父親表示自己早年出車禍導致頸椎骨折、脊髓損傷、雙腿癱瘓,需長期住在護理之家,生活費用高達每月4萬多元,目前靠部分補助支撐。他聲稱名下無任何財產,對於子女所述事實亦未爭辯。母親則表示,她無穩定工作,過去也未參與子女教養,對兄妹的主張亦不持異議。
祖母出庭作證時指出,兩人離婚後皆未盡父母之責,父親甚至因沉迷賭博回家偷錢,母親則未曾探望孩子。孩子自出生後的奶粉、尿布皆由她負擔,兩人從未提供經濟或情感上的支持。
法院審酌後指出,雖然兩名父母目前生活困頓,無力自給,依法有受扶養之必要,但其在子女成長期間身處壯年且具工作能力,卻完全未盡撫養義務,情節重大,親情早已斷裂。若仍要求子女負擔扶養責任,顯失公平。最終,法官裁定准許兄妹免除對雙親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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