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父編劇翻車 遭二審法官重判10年
[NOWnews今日新聞] 2019年1月20日,高雄市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命案。一名3歲女童在洗車場內,疑似遭高壓氣體從口部噴入,導致多處內傷、最終不治。事件發生後,案情曲折,歷經一審輕判、二審重判,最終男子遭重判10年定讞。
當日下午約1點,鄺姓男子開車前往鄧姓女友住所,接走兩人所生的3歲女童。鄧女當時因故外出,請鄺男代為照料幼女。約莫一個半小時後,鄺男駕車帶女童前往高雄一處附設洗車設備的加油站,並使用氣動噴槍清理車內。
根據監視器畫面紀錄,鄺男在場停留約17分鐘。期間女童突現異常,面色發白、昏迷不醒。鄺男隨即將女童抱起,數次搬移車內外,最終開車直奔高雄榮總。抵達急診時女童已無生命跡象,搶救無效後於當天下午4時50分宣告死亡。
醫療團隊發現死因異常,隨即依規定通報警方。經初步相驗,女童頭部、頸部與胸腹部皆有廣泛性氣腫,肺部破裂出血,並出現心臟氣栓現象,研判死因與高壓氣體灌入有關。
鄺男初步供稱女童自己誤玩噴槍導致意外,後又改口表示是在清理車內時不慎噴中女兒。警方對其進行測謊未通過,法醫解剖報告也顯示傷勢難以單純以意外解釋。然而,檢方認為現場缺乏直接證據證明其蓄意行為,仍以《刑法》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法官採納檢方觀點,判處1年10月徒刑。
案件進入二審後,法官認定案情有諸多疑點,遂委託台大醫院進行重建實驗。測試中邀請一名年齡相近的幼童操作同型噴槍,發現無論手部長度或肌力皆不足以將噴槍對準口部且成功按壓;加上噴氣時產生的後座力,導致噴槍明顯晃動,難以精準操作。此外,醫學上指出,口腔深處受到異物及壓力刺激時會引發強烈反射性作嘔反應,難以自發完成吸氣或吞入等動作。
二審過程中,鄺男對關鍵細節說法反覆,警方彙整其供詞,在女童是否操作噴槍、噴槍放置位置、事發經過等四大關鍵環節中出現五種不同版本,供述自相矛盾,難以取信。
最終,二審法官認定鄺男涉及主動傷害兒童,改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鄺男於入監前聲稱自己非女童生父,並提出非常上訴,最終遭最高法院駁回,須依法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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