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就在前面!噁男後座照顧她閨蜜竟伸狼爪 下場出爐
台南一名邱姓男子於2023年6月16日深夜,與女友、友人及女友閨蜜一同在餐廳飲酒至凌晨。女友閨蜜酒醉癱軟,由另一名友人駕車送返途中,邱男原本坐在前座,卻換到後座以「照顧」為由貼近女友閨蜜並趁機侵犯,雖然對方驚醒後多次拒絕但仍沒能阻止,如今法院判決也出爐。
女友當時就坐在副駕。(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內容,邱男在女友就坐於副駕駛座的情況下,先隔著內衣撫摸女友閨蜜胸部,接著將手伸入內衣。閨蜜驚醒後多次高聲喊「不要碰我」,但邱男仍隔著牛仔褲觸摸下體,並企圖伸手進入褲頭,未能得逞。
事後閨蜜將經過告訴同行友人並報警,檢警依據閨蜜的指述、證人供詞,以及DNA檢驗結果,即在案發時所穿衣物相關部位檢出非A的DNA,位置與其指控吻合,認定邱男涉案,一審依《刑法》強制猥褻罪判處10個月徒刑,二審駁回上訴,全案刑事部分已定讞。
事後女友閨蜜將經過告訴同行友人並報警。(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案件進入民事求償階段,女方主張事件造成長期情緒低落、自責,並失去安全感,向法院請求精神慰撫金及相關損害賠償。邱男則否認猥褻行為,辯稱只是因搬運粗魯才誤觸對方,且對方醉酒記憶不可靠;同時質疑DNA檢驗並未驗出他的型別,無法證明其行為。
不過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酌相關證據後認為,被害人供述與現場證人證詞相互印證,且心理諮商報告顯示其確實因事件承受重大精神痛苦。法官指出,雖然DNA檢測未檢出邱男型別,但並不影響整體證據的完整性與可信度。
法院判決邱男須賠償女友閨蜜精神慰撫金15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院最終考量雙方原為朋友、案發時邱男女友亦在場,以及雙方經濟能力與事件影響程度,判決邱男須賠償女友閨蜜精神慰撫金15萬元,並自起訴翌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其餘賠償請求則駁回;刑事部分邱男須服刑10個月,民事部分則需支付賠償,全案仍可依法上訴至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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