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燈致女途人截肢 P牌警隊督察危駕 判240小時社服令
警隊一名持「P牌」的男督察,前年6月凌晨時分在旺角駕駛私家車,期間撞到一輛的士,令的士撞到對開鐵欄及一名女途人,她最終需進行截肢手術,並變成長短腿。涉案男督察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罪成,早前在區院被裁定罪成,今(9月1日)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兩年及須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區院暫委法官黃國輝指接納被告有極大悔意,而案發時被告車速不快,傷者當時站於行人路欄杆外,認為本案適合判處社服令。
現年30歲被告姚新燊,報稱任職警察,據悉為督察,現已被停職。他被控於2023年6月5日,在旺角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馮姓女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被告承認不小心駕駛罪,但不獲控方接納。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被告有強烈的責任感及承擔,在警隊中有相當卓越的表現。辯方又指被告是次犯案屬無心之失,非故意去衝紅燈,他亦還押了約5星期,已承受沉重教訓,他亦對事件有極大悔意望法官輕判。
法官早前曾明言本案判處監禁屬無可避免,但在辯方早前呈上警務處助理處長等人的求情信後,決定再提取被告的社服令報告。法官今判刑引述被告指,他於2018年大學畢業後加入警隊任職督察,案發時剛考獲駕駛執照3、4個月。法官指案發時被告駕駛經驗不足,「唔熟路」並專注覓路,沒有留神燈號且車速不快,事主當時亦站於行人路欄杆外,因此本案適合判處社服令。考慮到被告有極大悔意,且已還押了一段時間,故判處社服令及停牌。
被告承認不小心駕駛罪,但不獲控方接納,最終經審訊後被裁定危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凌晨2時許,案發地點下着微雨,路面濕滑,紅色交通燈亮着,被告沒停車,並與的士相撞,的士打滑旋轉撞毁護欄,及撞倒站在行人路邊緣的姓馮女途人。被告出庭自辯稱,他不熟悉旺角交通,事發時忙於觀察地面道路標記,加上他分神思考正調查的製毒案,最終誤把行人過路燈看錯成交通燈。
案件編號:DCCC 6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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