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以為拔管是「放棄治療」!醫建議改「這樣說」 同理家屬和醫療人員
【健康醫療網/記者黃嫊雰報導】近期有民眾赴醫美診所施打俗稱「牛奶針」的丙泊酚,陷入昏迷19天後被判定腦死,12日宣告死亡並拔管。針對這類新聞報導,常見有「家屬決定拔管,放棄治療」、「放棄急救」等說法,奇美醫學中心加護醫學部陳志金醫師指出,這些用詞存在誤區,還可能對家屬和醫療人員造成額外的心理負擔,建議以「選擇不急救,讓他好走」、「安寧善終」等代替。
拔管、放棄治療 這樣的說法有何誤區?
面對無法救治、心跳停止的病人,不實施CPR(心肺復甦術,包含壓胸和電擊),其實是「讓病人自然的走」(AND, allow natural death)。陳志金醫師說明,「心跳停止」代表已是治療無效,此時不進行CPR,是不再阻止死亡的自然發生。這是選擇不做「額外增加病人痛苦」、「沒有實質助益」的治療,讓心愛的人好走,不再受肋骨斷裂、七孔出血、電燒皮肉等痛苦,而並非「放棄治療」。
陳志金醫師也指出,把DNR(Do Not Resuscitation)「不施行心肺復甦術(不CPR)」翻譯成「放棄急救」,同樣是長久以來的問題,必須更正,國外現在使用的DNAR(Do Not Attempt Resuscitation)「不嘗試心肺復甦術」則或許是相對較好的說法。
此外,一般報導對「拔管」也常有誤解。陳志金醫師解釋,除非是在心跳未停止前的「撤除維生系統」程序中拔管,否則拔管都是在心跳停止、宣告不治後才進行,也就是「死亡」後拔管,因此切勿再用「病人於幾點幾分拔管後,宣告不治」的說法
不是「放棄」而是讓病人好走 家屬和醫療人員也能「放下」
陳志金醫師建議可採用以下表達方式:「XX藝人家屬選擇不急救,讓他/她好走」、「醫療團隊盡力了,家屬選擇不再讓他/她痛苦」、「感謝醫療團隊搶救,家屬選擇安寧善終」等。他說明,「放棄」二字對家屬而言是心理負擔,加重內疚與自責感;當家屬在親人「已經死亡」(心跳停止)時,選擇不再增加痛苦、讓對方好走,也有助於家屬的心理調適。
「醫療人員承諾『盡全力搶救到最後一刻』,強調在心跳停止以前,我們都不會放棄!」陳志金醫師指出,特別是面對年輕生命逝去的外科醫師,總是認為自己還可以再努力,其實內心也知道進行CPR或裝上葉克膜,很多時候只是在延長不可避免的死亡;在心跳停止時不進行CPR,不是醫療團隊選擇放棄,而是在無法攔截死亡的發生時,選擇與家屬共同讓病人安詳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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