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黎智英案第156日審訊 完成所有程序 法官稱需時考慮裁決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審訊今(28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繼續。辯方表示已完成結案陳詞,並向法庭呈交書面陳詞,希望法官就內裏列出的事項行使「司法認知」,並視為事實。不過法官表示當中的多個事項均與案件無關,並拒絕其申請。辯方又稱《蘋果日報》具很大影響力,其立場與大部分香港市民產生共鳴,但法官反駁指此說法沒有證據支持,只會視為辯方陳詞。法官最終表示已處理所有案件程序,並押後裁決,若有裁決日期,會通知控辯雙方。
審訊今踏入第156日。辯方表示已完成結案陳詞,並希望法庭就辯方提出的一些事項行使「司法認知」,接納為人所共知的事實。不過,法官引述辯方提出的事項,包括中國有否針對任何人實施制裁;美國有否與台灣政府維持穩固的非正式關係;美國有否向台灣政府售賣軍事裝備;美國不顧中國反對,向台灣提供軍事裝備;阿根廷足球員美斯獲得總統自由勳章等,並指該些均與案無關,不宜採納司法認知,將其視為事實。
法官又表示,辯方提出時任美國駐港領事郭明瀚(James Cunningham)的職責應屬「司法認知」,但法庭認為這並非人所皆知的事,不應接納為「司法認知」,只能接納為辯方陳詞。而針對辯方陳詞指黎智英自九十年代起,一直致力於發表批判性新聞,並支持社會運動, 法官認為這並非黎的供詞或庭上曾提出的證據,故只視為辯方的陳詞。
另外,法官指出,辯方稱《蘋果》具影響力,其立場與大部分香港市民產生共鳴,但除了承認事實曾提到《蘋果》有大批讀者外,法庭並無其他相關實際證據證明此說法,故不會接納此為「人所共知的事實」,但會接納為辯方的陳詞。法官在申請處理完畢後,表示已完成處理舉證及結案陳詞的所有程序,並需時考慮裁決,又指當裁決準備就緒,並預計到何時可作裁決時,便會通知控辯雙方。
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7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案件編號:HCCC 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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