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作歌版權怎分界 業界待國際案例闡明
【明報專訊】指尖滑開音樂串流App,隨機選播歌曲,可有一刻想過它們是由人工智能(AI)生成?根據音樂串流平台Deezer 4月的統計,每日逾兩萬首由AI直接生成的樂曲上傳至平台,佔所有新增內容的18%,較1月上升了8個百分點。AI生成的內容持續湧入各類型創作,勢頭未見減弱,由此產生的權益爭議,亦於AI與創作者之間拉鋸不斷。
AI音樂生成技術發展愈趨成熟,一種全新的音樂流派A-Pop(Artificial Pop)隨之開創。格林美獎得主兼製作人Timbaland近來推出其公司旗下首位AI音樂家TaTa,強調她是個活生生、懂得自主學習的新世代藝術家。就以TaTa用來創作音樂的AI平台Suno為例,用戶只要輸入至少一個文字指令或上載幾秒的旋律,AI就能在短時間內創作出完整的歌曲,之後更可以在Suno內重新編曲及混音、分拆開人聲和樂器的音軌,轉到其他音樂軟件上。美國錄音學院(Recording Academy)表示生成式AI已成為很多學院會員創作音樂的協助工具,包括用作歌曲構想。音樂製作人兼香港電影後期專業人員協會會長麥振鴻認為,AI音樂生成技術引人樂於嘗試的原因是其生成過程「似開盲盒,有隨機性」,按鍵即可獲得一首歌曲,而且能夠無限生成,直至貼近心中所求。
1980年代已有「似深度學習」編曲軟件
已研究AI數年的麥振鴻說,在應用層面,AI在某些音樂製作工序確是「幫到手」。在構思樂曲時,創作人會透過參考其他曲目來刺激靈感。從以前到CD舖逐張唱片試聽,到在YouTube上搜尋歌曲,再到現今的製作人如麥振鴻會使用AI工具生成不同參考曲目(reference track),他認可AI的成果,「它是真的透過學習,然後重新思考、把它(歌曲)編排出來,它的思考不是假的,(隨技術發展)思考的程度慢慢會更高級」。後期錄人聲demo(樣本)是另一個AI發揮功用的地方,麥振鴻稱AI可省卻約人到錄音室的過程,通過AI模擬的人聲亦能錄製demo,並可隨意轉換男女聲。他又稱AI聲紋技術發展成熟,創作人可利用自己的聲線訓練AI,讓AI分析和提煉聲音的特質,應用於錄音中。麥振鴻認為:「去到AI的年代,音樂或者後期製作的行業,人與人之間的交流會愈來愈少,一部電腦在家裏、一個人幾乎處理完所有事情。」原本一首歌一個月的製作期,可大幅縮短到2至3天。
其實早在1980年代,已出現一個類似深度學習模型的音樂編曲軟件。美國作曲家David Cope為解決創作瓶頸,自行開發了EMI(Experiments in Musical Intelligence)程式,他輸入蕭邦、莫札特等古典作曲家的作品,程式計算和分析音樂段落、結構和風格,並重新組合成新的樂曲。麥振鴻分享在他剛入行的1990年代初,當時也有一個音樂編曲軟件Band-in-a-Box,創作人只要任意輸入和弦,選擇喜歡的風格、速度,軟件就能自動完成一首作品。
三大唱片公司正與兩AI平台談判
麥振鴻認為每個年代都有新的工具誕生供創作人應用,「AI是多一個方式令你在創作上能夠走另一條新的方向,跟傳統那條路沒有衝突」,他強調創作人可利用AI協助創作,而不是主導創作,「AI的世界裏很容易迷失,最重要仍然是人的原創性,我都是要經過創作,不完全是AI給我什麼,我就要什麼」,若只是輔助使用,麥振鴻表示不擔心版權的問題。他又說:「AI涉及的版權問題是全世界最新的東西,全世界大家都在等待案例,要經過法庭判決、有案例,大家才知道下一步怎麼走,所以這不是我怕不怕,而是全世界都要面對的問題。」
AI平台需依賴龐大音樂數據來訓練模型,以生成多樣化的音樂作品,Suno和另一平台Udio正因版權爭議,面臨環球、華納和索尼三大唱片公司的訴訟,指控其未經授權擅自大規模使用受版權保護的錄音內容訓練AI系統,生成模仿人類音樂風格的作品,超出「合理使用」的範疇。環球音樂提交給美國著作權局的意見書中提到,AI產出的音樂導致「內容氾濫」(content oversupply),壓縮人類創作者的版稅收入,對他們構成威脅。此案屬全球AI音樂版權領域的關鍵訴訟,目前仍在談判階段,定案後可能成為全球的參考指標。
CASH:「開採豁免」應採「選擇加入」機制
香港現行的《版權條例》(第528章)規定,即使是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非人類直接創作的作品,仍可受到版權保護,範圍涵蓋聲音錄製、原創文學、戲劇、藝術及音樂作品等。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CASH)指,「條例中使用『電腦產生』的概括性表述,為AI生成內容提供了法律基礎;至於權利歸屬,若作品由電腦自動生成,版權通常屬於『安排創作該作品的人』,例如AI系統的開發者或使用者,具體情况需視個案而定。若AI僅作為輔助工具,版權仍屬創作者所有;但若作品主要由AI生成,版權歸屬問題仍有待進一步討論」。
去年政府就修訂《版權條例》展開公眾諮詢,包括探討引入「文本及數據開採豁免」(TDM),協助AI模型訓練,CASH表示支持在促進AI技術發展的同時,版權管理上應優先保障創作者的利益,以維護音樂創作的價值,並防止未經授權的數據使用影響創作者收益,「版權法的核心目標是保護創意。然而,現行針對電腦生成作品的法律及TDM豁免條款可能降低創作者作品的價值,未必能有效促進及保障創意發展」。CASH認為政府提出的TDM豁免範圍過於廣泛,應僅限於非商業用途,並應採用「選擇加入」(opt-in),而非「選擇退出」(opt-out)機制。前者預設創作者不同意提供其作品用於AI訓練,後者則相反,創作者需主動表明「退出」;若受版權保護的作品被用於商業TDM,作品擁有者應獲得合理報酬,且該報酬應基於版權持有者與AI公司的許可協議。
同時「透明度對音樂業界至關重要,標註AI創作可讓使用者理解作品的來源與創作過程,進而促進業界對AI音樂創作的認知」,CASH指出具體標示方式仍需政府與業界討論,接下來7月舉辦的AI輔助音樂創作工作坊暨研討會,將會與各界深入探索AI技術的潛力與挑戰。
AI輔助音樂創作研討會
日期:7月6日
時間:下午2:15至5:30
地點:將軍澳景嶺路3號香港知專設計學院地下演講廳A001
(6月27日下午5:00截止)
文:何詩韻
設計:陳瑞麟
編輯:鍾卓言
電郵:friday@mingp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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