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危駕及襲擊罪成 押8.12判刑待社服令報告
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已婚警司陸振中,被指在熟食中心殘廁逼醉酒女下屬口交及在晚宴飲酒後,危駕私家車及襲擊同袍。經審訊後陸被裁定危駕及襲擊罪成,但非禮則脫罪。案件原定今日(3日)於區院判刑,但法官指考慮到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案發前已有良好品格且非當值期間犯案,決定先提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押後至8月12日判刑,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陸振中被控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殘廁內3度非禮女子X。陸涉及的另一宗事件,則指他於同年7月15日,在粉嶺牽晴間停車場內危駕,和襲擊下屬蔡文浩、賴文顯及X。控方今引述警員犯案的案例指,身為警員犯案構成加刑因素,而駕駛者犯案時服用酒精、不理他人警告等,均是法庭判刑時應考慮的因素。辯方則反駁指案例只提到可能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並非與警員身份有必然關係,而且該案例涉及多次性侵情況,與本案性質不同。
辯方又引述遭被告咬傷的事主蔡文浩之工作表現批核報告,蔡的表現只在案發後的短時間內受到影響,其後的工作表現比以往更好。辯方又呈上33封求情信,指被告在案發前已一直有良好品格,望法官判刑時予以考慮。另外,辯方又指被告近日身體抱恙,且曾吐血,需先後進行胃和腸的抽組織化驗及心臟磁力共振才能清楚其具體情況。
據控方開案陳詞指,2022年6月22日的飯局中,X曾3次離開飯桌前往廁所範圍,陸在殘廁內,3度非禮X。另在7月飯局後,陸明顯有醉意,但仍堅持駕駛,期間陸曾襲擊X、蔡文浩及賴文顯,包括用力咬蔡右中指一下,令蔡的指甲斷裂。
案件編號:DCCC 13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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