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誣告翁達瑞判有罪 法學教授曝下場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儘管日前挺過被罷危機,仍官司纏身,她被控誣告翁達瑞案,今(31)日二審仍判有罪,刑度從一審10月改判6個月徒刑。曾代表民進黨參選立委的陽明交通大學科法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指出,若三審認為原判決無適用法律違失,駁回上訴,判決即定讞,高虹安除非有特殊原因無法入獄,否則就必須入監服刑。
林志潔分析,本案為翁達瑞指出高虹安在任職資策會期間負責撰寫研究報告,也曾和其他資策會同事、大學教授合著發布期刊論文,但這些期刊論文及資策會所屬的研究報告,都被高虹安以大篇幅、完整複製貼上到自己的博士論文中,且未說明這部份的出處。
林志潔表示,翁達瑞指出此事,反遭高虹安提告誹謗,後獲得誹謗罪不起訴處分後,翁男反告高虹安誣告。
林志潔說,台北地院一審,認定高虹安確實有大量抄襲研究報告和與他人合著的期刊論文情事,翁老師並無誹謗問題,且高在事發後,還修改論文內容,顯見明知自己抄襲,還告別人誹謗,是用司法當做使批評者噤聲的工具,犯後又一概否認犯行,飾詞狡辯,顯有誣告故意,判高有罪有期徒刑10個月。今二審維持原判,刑期調整為6個月。
林志潔表示,根據刑法規定,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才可易科罰金,然而誣告罪是最重本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因此高虹安誣告案件,不符合易科罰金條件。此外,若要判緩刑,先決條件是「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宣告者」,而高虹安助理費案遭一審宣判在先,因此高也不符合緩刑條件。
至於有一說是指高虹安為「自我抄襲」,不算抄襲,林志潔澄清,這是誤會了本案,她身為教育部學位授予爭議審議委員,他認為該案並非自我抄襲,而是抄襲了資策會的報告,該案的期刊論文是資策會辦理「經濟部106年度科技專案計畫-資策會創新前瞻技術研究計畫(1/1)」的研究成果,且享有著作權,非高虹安自己的著作。
林志傑也提醒,最近常見到政治人物不願誠實回應社會大眾疑義,反採濫用提告方式,來恫嚇吹哨者或檢舉人,而高虹安的一二審有罪判決,足以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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